对于群租房的界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04-14 12:50

对于群租房的界定是什么?

答:2014年上半年南京发布了《关于开展“群租房”整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楼房成套住宅中一套住宅按间出租(转租)给4人以上(含4 人)非亲属关系的成年人或出租给 2个以上(含2个)家庭居住,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非成套住宅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低于5 平方米的。2、将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或者厨房、卫生间改为卧室对外出租的。3、擅自将购买或承租的房屋分割搭建成若干小间,按间或按床位出租的。4、地下室、车库等对外出租的。

此外人均承租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但出租给10人以上(含10人),未得到相邻权人同意的,并因卫生、噪音等问题影响邻居生活,引发12345投诉和110处警的,也纳入“群租房”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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