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集中制建设问题

发布时间:2016-11-12 14:24

民主集中制来源于伟大的马克思主义,对于我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共产党队伍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毫不动摇地组织制度、根本组织原则、领导制度。经验是在不断实践中日积月累的,对于总结民主集中制运用发展的基本经验,具有重要的现实理论意义。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集中制建设问题

一、认识到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的重要性

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能够科学全面解析两者之间的密切联系是需要我们攻克的难题,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中国共产党为此经历了长久的发掘改善时期,走了很多弯路和歧途,经历了不少艰难困阻。

毛泽东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代领导核心,严重犯了“左”的思想,使民主集中制遭受到了重创。毛泽东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开始了民主与集中制的科学探索。在新时期,提出了民主与集中统一和条件:集中制密切联系于民主制。1945年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主席针砭时弊,进一步阐释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领导下的民主[1]。这说明民主和集中是平等的,但是由于“领导”一词的限制,误导人们错误地将二者的关联理解为从属关系。随即以后的十年动乱的“文化大革命”是其完全没有定型的最好佐证。

邓小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设计师,再一次给民主集中制下了新的定义。1982年的十二大会议上进一步丰富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邓小平再一次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认识,对于坚持制度的原则有着指导实践意义。但是对于“高度”这个词语的含义理解不够,民主和集中孰轻孰重,党的内部对此褒贬不一,各执己见。

一直以来,关于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问题不能达成共识。为了得到共产党人认识理解上的统一,十四届四中全会又再次对民主集中制作出了详细的概括。会议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2]。分别对民主和集中这两个要素做了简要的阐述。否定了少数人说了算,盲目地服从多数人。而是在此基础上,划清了少数与多数的界限,即是按照民主的原则,少数人服从多数人,并不是盲目一味地遵循多数人,循规蹈矩,错误地理解为多数人的决定就是正确的。随后,党的每次全国代表大会都对这一理论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研究讨论,不断深化。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从未停止过对民主和集中的辩证关系的探索道路,结合含义的界定和理论,党在不断探索中丰富了这一制度的理论体系,对于内在本质和规律有了深刻认识,使其指导地位得到有利提升。

二、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理论不能片面盲目化,纸上谈兵,有了理论上的指导,还要有制度上的制定。制度较为理论而言,其具有规范性,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一套完善的体系,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和全局性的特点。一个完善的制度能够保证党内民主发展,制度体系建设不是平心而论,也要有所依据,一切要以党章为依据,从最根本最基础的党章理论知识出发循序渐进。制度可以说是党的组织纪律,毛泽东在这方面就曾提出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的论述。组织建设的制度化是现实与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决定的[3]。看待问题要一分为二,首先我们要对毛泽东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一些成效给予肯定,对于他的专断和因小失大,我们应该得到经验教训,深刻反思,加以改进。

改革开放的伟大设计师邓小平与江泽民同志尤为重视制度建设。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等措施,江泽民在创新的基础上完善了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了制度化进程,使其更具操作性。胡锦涛总书记审时度势,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中之重。

三、党内民主与维护中央权威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江泽民在党内民主方面,提出了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胡锦涛提出了“保障党员的权力”的重要思想。维护中央权威关系着党和人民的利益。要求要建立一个坚强的领导集体,妥善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坚定不移地遵守大政方针策略,调动党员与党组织的积极性。防止和纠正错误,统一听从党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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