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投资理财产品论文
理财就是以“管钱”为中心,通过抓好攒钱、生钱、护钱三个环节,管好现在和未来的现金流,让资产在保值的基础上实现稳步、持续的增值,使自己兜里什么时候都有钱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投资理财产品论文,供大家参考。
投资理财产品论文范文一: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带来的思考
摘 要:我国从上世纪末开始进行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探索,至今已有众多理财产品问世.在这方兴未艾的市场上,却陆续出现了零收益甚至负收益的产品,引起轩然大波.人们保本的同时获取高收益的梦想逐渐破灭.就对这次“收益门事件”进行思考,分析导致零收益产生的众多可能因素,并针对性的提出几种解决方法。
关键词:银行;个人理财;零收益
1 理财的概念
个人理财业务,又称财富管理业务,是目前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根据国际理财师标准委员会(CFP Board of Standards)的定义,个人理财是利用客户的各项财务资源,帮助实现其人生目标的过程。即基于客户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保险等财务现状数据和一定的财务假设,综合考虑客户的各种财务目标,进行客户风险偏好的测试和投资组合的调整,基于现金流、资产价值、各项财务指标的分析,帮助客户制定个性化的理财规划,推荐需要的金融产品,并出具理财报告,以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过程。本文主要探讨银行理财的内容。
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之下,个人理财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从发达国家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趋势看,个人理财业务具有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益稳定等优势,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而在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花旗、汇丰、渣打、恒生、东亚等主要银行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理财套餐,针对不同收入的客户提供不同的服务,推动了港岛整体个人理财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而国内各银行在个人理财方面也做出了不少的探索和尝试,随着国内银行个人理财服务的逐步发展,个人理财业务逐渐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主要领域。07年开始中国加入WYO后的缓冲期已过,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这使得个人理财市场的竞争进一步加剧,各大银行纷纷推出理财产品,市场进入空前繁荣状态。
2 收益门事件原因探悉
就在投资者对理财产品信心十足、向往着高收益的时候,却出现了让人跌破眼睛的“收益门事件”。银行系理财产品出现零收益甚至亏损的案例越来越多。根据西南财大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最新的报告,继浦发之后,深发展、平安银行类似的6款产品最终也是零收益。2月有近半数中外资银行的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产品出现从10%到50%不等的浮亏。之后,东亚银行、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先后暴露出零收益,乃至负收益的理财产品。零收益危机持续扩大。其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2.1 产品设计问题
浦发银行、深发展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几款零收益的理财产品设计极为相似,均是跟港股挂钩,且只有当表现最好和表现最差的股票涨跌幅不超过银行宣传的预期最高收益率时,投资者才能获得收益。该报告认为,银行宣传的预期最高收益率,只有在产品所挂钩的几只股票同涨同跌时才会实现,这样的概率极小,现实中是不太可能存在的。报告的撰写者李要深说,报告并非指责产品设计有问题,而是认为产品要博取高收益的概率比较低,相对的投资风险比较大。但问题是,这种公式和内在逻辑非常复杂,大多数普通投资者如果不仔细研究复杂的计算公式,并不会意识到自己的投资风险有多大。
2.2 信息透明度问题
在中国社科院日前发布的《2008年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认为目前银行理财市场最明显的特征是信息透明度不高。汇丰、花旗、恒生、东亚等6家中外资银行因理财产品的运作信息缺乏透明度而登上了报告中的“黑名单”。对于具有专业优势与知识的研究机构中国社科院来说,尚且因为理财产品的信息不透明而不得不放弃对更多理财产品的评价。更何况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说,只能根据市场理财信息对相关银行理财产品作出选择,正确信息的获取更是难上加难了。
其实,结构性产品一般为保本型产品,“低风险,低收益”其最大的特点。其产品的实质是用利息购买期权去博取更高的收益,整体而言,获得最高收益的概率的确是比较小。
其最坏的结果也只是输掉利息而已,因此适合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但部分银行的理财师在销售产品时,不但不提示产品风险,还利用投资者只关注预期收益的弱点,使用一些“预期收益有多高”等词汇误导客户,银行与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2.3 缺乏专业理财人员
由于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它要求理财人员必须具备渊博的经济和法律知识,全面了解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外汇、税务、教育、法律等方面相关知识,要求理财人员拥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具有优良的职业操守、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现今国内大中城市的中资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业务,实际上还较多地停留在业务宣传和简单的一般服务层面上,即只是提供普通的金融产品信息资料和商业银行行情等咨询业务,而帮助和代客理财业务实则无从谈起,这与居民日益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差距较大。专业和称职的个人理财人员的匮乏成了制约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瓶颈。
2.4 理财产品销售的监控力度不足
国内对于销售环节还无法进行有效的监控。高风险理财品种,在监管严格的市场中,是严禁不加区分地向所有投资者销售的。报告指出,部分零收益理财产品如果在当初销售时避免不当销售,那么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应该就是完全清楚产品的结构,也认同了产品的设计,并且愿意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样零收益也就不会造成如此大的负面影响。
尽管在法律层面上,理财产品合同中写明了理财产品是浮动收益,因此投资风险也是自负。但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无论是书面提示还是口头提示,都没能产生足够的效果。很多投资者完全不知道面临的风险程度有多高。
3 改善的方法
这次“收益门事件”除了警示投资者匮乏投资风险意识之外,更暴露出部分理财产品在销售上存在的重大信息不对称解构“障眼法”。解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出路成了我们共同探询的内容。
(1)细分市场,设计多种理财产品。
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必须对客户群体进行有效的细分,在此基础上确定银行的目标客户群体,并采取差异化的分层服务方式。针对收入稳定、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客户,设计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对收入较高、风险承受能力高的客户,可设计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在理财业务服务模式方面可借鉴国外银行的成功经验,突破传统业务的柜台服务模式,成立专业理财室。根据不同需求为客户设计综合理财方案,提供特色理财产品,实施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
(2)加快人才培养。
加强投资者教育刻不容缓,尽快建立起一支熟悉金融、保险、税务、法律、证券投资等知识兼具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理财员工队伍,为客户提供全面、最佳的个人理财服务。
(3)银监会需加强监管力度。
现有的一些理财产品信息不透明,可能是新兴市场发展中的阶段性缺陷所致,也有可能是操作经验缺乏,甚至操作失误所造成。但也可能有少数理财机构的故意通过蒙骗的手法谋取不义之财。就此而言,对监管机关来说,为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的“三公”,应该坚决查处,同时在相关制度安排方面,尽早作出监管机制上的应对与规范之举。
(4)增强投资者权利意识。
投资人对自己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应当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其中包括可能收益及与之对应的风险;而理财机构,则有义务将相关产品的风险向投资者予以充分提示。在此过程中,如果理财机构出于自身私利目的,有任何扩大收益与隐瞒风险的行为存在,可以说在性质上应该属于一种侵犯投资者权利的行为。投资者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法规,向有关监管机关与司法机关提出投诉与控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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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殷建峰,2007年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N].上海证券报,2008.
投资理财产品论文范文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市场现存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虽然规模在不断扩大,但是仍然处在初级阶段,在个人理财产品市场上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使我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突破和改变现有的瓶颈制约,达到提升产品价值,塑造核心能力的目的。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
近年来,我国银行理财产品无论品种数量还是发行规模都增长迅猛,中国已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理财时代。富裕居民和高端富有人群数量扩大的同时,人们的理财理念与理财需求不断提升,为我国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而随着银行业的全面开放,我国银行业正面临着以理财业务为核心的外资银行的全面竞争。在内在需求急剧增加与外部竞争不断加大的双重推力作用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市场面临着风险与机遇并存的局面。
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品种与现状
近几年,理财产品种类越来越多,很多产品还涉及到相关衍生品,结构越来越复杂,商业银行竞相推出的各种个人理财产品,名目和花样繁多。目前银行理财产品按投资方向不同主要有三类,分别为信贷资产类、票据类和结构性产品。
另外据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其中信贷资产类占比大约在60%左右,其次为票据类产品,而风险相对较大的结构性产品占比最低,仅10%左右。
(一)债券和票据类产品
债券和票据类产品投资的主要对象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短期融资券等。这类理财产品的特点之一是流动性强;二是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
(二)信贷资产类产品
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本质上是企业通过银行向投资人借钱,并在到期后向投资人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一种类似企业债券的产品。虽然目前发行的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基本不承诺保证本金,但由于此类产品的借款人大多是能源企业或国有垄断企业,以及政府机构,信用主体信用等级较高,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产品的风险。
(三)结构性产品
结构性产品是一种组合产品,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将几种不同的基本产品(比如股票、利率、汇率、股指等)与期权等衍生产品相互组合构成的综合性产品。结构性产品的最终收益率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其特点是高风险、高收益。
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理财产品品种结构不合理
2009年上半年信贷额度高速增长使各发行主体只能通过信贷类理财产品替换存量贷款或新发贷款,导致信贷类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大幅增加。从结构性理财产品方面来看,理财产品越做越复杂,金价走高银行扎堆发行挂钩黄金的理财产品,能源涨价银行又推出挂钩能源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按照这种从自身需求出发和追求短期获利的思路来推出理财产品也许会在一定时期内获得较好的收益,也会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利益的驱动导致了某种银行理财产品在一段时间内发行数量急剧增加或减少的情况频频发生。但另一方面,短时间内某种理财产品的数量急剧变化也反映出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结构不稳定,商业银行合理构建理财产品结构的意识严重缺失。
产品结构不合理就可能导致风险过于集中,一旦市场波动,零收益、负收益现象的发生就成了必然。由此可见,要想使整个理财产品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构建合理的理财产品结构并且避免产品结构的频繁巨大变动。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同质化问题明显
虽然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数量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银行理财产品的质量却没有明显增加。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上弥漫着浓厚的简单模仿和跟风的“羊群效应”,银行理财产品存在严重的同质化现象。
银行理财产品同质化的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银行的创新能力有限。第二,银行业创新的动力不够。第三,监管机制不够开放也是银行理财产品出现同质化的重要原因。目前银行业还属于政策性的市场,监管机构开放的银行投资范围不够宽,银行能够开发的理财产品也有限。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了千篇一律、毫无特色的理财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导致对特定需求的客户无法提供个性化的理财产品。更严重的后果是各商业银行在同质化产品中恶性竞争,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市场的长远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风险问题突出
伴随着金融危机的深化,银行理财产品不断报出负收益、零收益等风波,使众多投资者损失惨重,这种大面积亏损现象无疑给刚刚起步不久的银行理财产品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冲击,给银行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存在着客户和银行两方面的因素。在客户层面上,客户不了解理财产品,不清楚其产品的结构设计,盲目购买,最终无法承担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给自己造成了损失。
而在银行层面,不透明是目前导致银行理财产品出现风险的最主要原因。具体主要包括:第一,操作不透明,银行产品私募性质很强,客户不能完全知道资金的投资流程。第二,产品研发不透明,特别是结构性产品。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设计者和发行者,要讲清楚人民币理财产品募集到的资金将投放于哪个市场,具体投资于什么金融产品,这些决定了该产品本身风险的大小、收益率是否能够实现。而目前银行发行时往往不能全面加以介绍,而是择其优而告之。第三,风险揭示不透明。目前存在银行产品宣传中风险揭示不足、过分强调预期收益,缺乏完整信息披露机制,销售人员管理存在漏洞,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三、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商业银行要构建稳定合理的理财产品品种结构
银行必须依据自身的业务能力、经营原则、市场角色、主体客户来构建理财产品品种结构。要构建银行理财产品的合理品种结构,必须以银行经营管理方面的特点为基础。从银行的经营原则来看,要追求稳健,力避风险;从银行的市场角色来看,要发挥在与利率有关的产品开发上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从银行的主体客户来看,要认识到他们偏好低风险产品这一现实。无论从以上哪个角度来看,理财产品品种结构构建的原则都应该是以低风险、收益较稳定的产品为主,要兼顾安全性和收益性。
对于高风险产品,要在正确认识自身的经营原则、市场角色、主体客户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业务能力,保持适度的数量和规模。
(二)解决银行理财产品同质化问题的关键在于创新
对同质化的问题要有一分为二的认识。一方面在一些产品领域确实存在同质化,另一方面如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票据、债券等的产品,银行在这些产品上有优势,一定是各家银行都基本相同。由此看来,各银行需要集中精力解决的是前一个同质化的问题,也就是常规动作之外的“自选动作”。因此解决关键在于创新,但创新首先取决于银行的人才技术基础,如果人才技术跟不上,那创新就是纸上谈兵。
因此,首先我国银行业要加速机制创新,建立更好的激励制度,这样才能实现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才,推出更优质的产品。而创新不要赶潮流,不要为了创新而创新,一定要在能够对这个产品有充分认识,能够把控风险的前提下,能够真正为客户带来收益的情况下,进行创新。其次,各家银行要提高自主开发理财产品的能力。理财产品的开发跟银行的经营战略、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人力资源战略都有很大的关系,当然也离不开对于客户需求的了解。国内银行应该参考国外银行的经验,多做些理财产品的市场调查,设计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个性化产品。
(三)客户和银行、监管部门共同作用来控制个人理财产品的风险
投资者购买了理财产品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甚至出现亏损,无疑会导致投资者和银行两输的结果:投资者损失的是有形的金钱,银行方面损失的是无形的信用。客户方面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理财产品。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到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并不等于储蓄,投资于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存在一定风险。银行方面作为理财产品的运营方,在进行产品营销的过程中,除了向客户提示产品潜在高收益外,也应详尽地向客户提示潜在风险。从监管部门来看,针对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出现的问题,银监会应当对理财资金投资领域做出规定,对债券和货币市场类理财产品、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以及QDII理财产品所投资基础资产的质量做出要求,以便降低理财产品资金面临的不确定性。
此文章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资助项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分析与风险控制研究》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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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瑜《个人理财金融业务创新的探析》《,商业研究》2004年第17期
【3】王佳林、邓珊《个人理财工具、风险和策略浅析》《商业研究》2004年第7期
【4】肖磊、肖鹰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困境与解决对策.集团经济研究,2006(6)
【5】翟立宏个人金融产品的特性:不同角度的考察及启示[J]经济问题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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