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如何提取公积金?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17-03-31 12:23

提起公积金贷款,相信很多朋友们都知道,其由于贷款利率较低而吸引了很多朋友。在珠海,公积金贷款通常情况下都是需要进行担保人担保的,但是,作为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人,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是不是有什么不同呢?那么珠海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如何提取公积金?要什么材料?

珠海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如何提取公积金?要什么材料

珠海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如何提取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不可以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担保抵押。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以下四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贷款需要选择。

2、保证担保:由保证人(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

3、抵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本人或第三人拥有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属共有财产时(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应提供全部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借款人以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物的,应出具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或承诺书)。

4、权属不明或有争议、危房、已经或将要纳入拆迁范围以及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产不能作为抵押。抵押物按规定应当进行评估。抵押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房产抵押应当依法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或预抵押备案证明。

5、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借款人或他人以个人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当达到贷款额度的80%以上。

6、以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担保后,在保证期间,保证人不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也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金额达到贷款余额80%的标准时,其保证人自动解除保证。保证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

7、质押担保:借款人用国债、银行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物进行足额担保。出质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质物冻结、止付手续,质物由公积金中心保管。

珠海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不可以提取公积金,也就没有什么珠海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的解答了,大家在担保前一定要仔细的考虑这些问题在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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