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铁路局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兰州铁路局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兰州铁路局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兰州铁路局安全管理条例
一 营业线施工的含义和分类
局管内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1.施工作业:
1.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1.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1.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1.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1.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
1.6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
1.7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
1.8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本办法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音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信号闭塞、5T、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
1.9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
1.10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
1.11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1.12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
1.13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客运上水和吸污设备、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
1.14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2.维修作业:
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维修天窗作业项目(见附件1)。
二 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1.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1.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少于180分钟,支线不少于210分钟。
1.2维修天窗:双线不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少于90分钟,其中宝中线、定银线不少于120分钟;各支线不少于120分钟。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运、节假日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区间不少于20次/月(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确不需要时,经主管业务处副处长批准,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次数、时间。不影响正线及区段通过能力的到发线,可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增加天窗次数和时间。
1.3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保证垂直天窗2次/月,不少于30分钟/次,电务、工务部门提前沟通,做好天窗共用。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月的天窗。
1.4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联动道岔更换基本轨时,以工务为主、电务配合,天窗时间不少于90分钟,更换尖轨时天窗时间不少于60分钟,邻线联锁同步停用,后15分钟为调试道岔的垂直天窗。
1.5电气化双线区段牵引供电设备多条供电臂重合停电检修保证1次30分钟/月的垂直天窗。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安排2次60分钟/月的停电检修天窗。电务停用全站及区间信号设备的电源屏检修、继电器更换、联锁机试验等项目保证1次30分钟/月的天窗。
1.6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其他线路,根据施工和维修需要,可适当增加天窗次数和时间或对天窗时段进行调整。
三 施工等级划分
1.Ⅰ级施工
1.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陇海线、兰新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1.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1.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1.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2.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2.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四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和重伤设备处理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及时通知配合单位,并向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室审查,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采取措施,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调度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路局主管业务处室。
五 维修计划的编制
1.维修计划实行周计划。各设备管理单位须编制维修作业月度计划,按周提报车务段(直属站)审核下达周计划,由调度所、车务段(直属站)按日安排实施。维修周计划审批编制办法由运输处制定并组织落实。
2.维修周计划审核编制程序:
1.提报。维修周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以车务段(直属站)管辖范围为单元,按周编制,并于每周三15:00前将次周维修计划报送相关车务段(直属站)。
2.审核。每周五前,由各车务段(直属站)牵头组织本段(站)区域各成员单位,召开维修周计划审查会,集中审核、编制维修周计划。车务段(直属站)审核编制的维修计划分为两种:
⑴需调度所下发调度命令的维修项目:接触网停电、开行作业车及中断行车的维修作业(不含垂直天窗)。
⑵不需要调度所下发调度命令的车站可以组织实施的维修作业项目(含机务、车辆段管内作业项目,下同);车站内到发线不中断行车的维修作业,车站在得到行车调度员的准许(含口头)后,可安排维修作业。
3.下达。车务段(直属站)于每周五18:00前向各设备管理单位下达周维修计划。同时,报送主管业务处及调度所。
维修周计划的提报、审核、下达均通过局施工管理系统流转。
六 施工登销记程序
1.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见附件5)、《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见附件6)内登记,车站值班员核对无误后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与施工、维修日计划核对确认无误后,及时向有关车站、作业单位发布调度命令。
一项作业涉及多单位配合作业时,由该项作业的主体单位负责登记,配合单位确认后进行签认。
遇天窗共用时,各作业单位按照各自作业内容分别进行登记,严禁一个单位登记、多个单位作业。非设备管理单位的施工还必须由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或指定人员签认。
2.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作业,施工单位完成作业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由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报告列车调度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开通。
一项作业涉及多单位配合时,在各配合单位确认具备开通条件分别进行签认后,由该项作业的主体单位负责办理销记开通手续。
多单位共用天窗进行作业时,主体单位负责人必须确认区间作业车已全部返回站内,施工机具全部撤离线路,设备恢复至正常使用状态,不影响行车安全,并亲自或指定专人签认后方可通过驻站联络人员分别进行销记。
七 临近营业线施工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1.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具体为:
⑴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⑵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⑶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⑷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⑴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⑵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⑶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⑷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⑴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⑵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⑶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⑷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⑸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⑹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所有邻近营业线的施工,必须由主管业务处室组织施工、设计、监理、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部门、安监室及有关业务处室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明确施工内容、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防护措施、施工类型、施工安全监管牵头及成员单位等基本内容,并形成会议纪要。
施工方案审查通过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审查会的要求,重新完善和修改施工方案,并与审查会确定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其施工方案经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室留存备查。上报的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施工内容、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防护措施、施工类型、施工安全监管单位等基本内容。
对未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的邻近营业线施工,各设备管理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邻近营业线施工,主管业务处室不予审批施工监督计划,严禁施工。所有邻近营业线施工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监管情况下进行,并设专职人员防护。
邻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主管业务处室负责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施工单位(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于每月15日前将经相关站段会签的次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本部门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交运输处,由运输处汇总后作为路局月度施工计划附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下发。
邻近营业线施工的现场检查和监督工作由路局、站段施工安全监督队伍负责。路局、站段建立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工作制度,明确检查范围、职责和权限,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工作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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