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通告

发布时间:2017-06-15 19:41

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之一,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的行政机构。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省粮食局通告,供大家参考!

省粮食局通告范文一

安徽省粮食局通告

皖粮通〔2016〕17号

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徽分公司《关于做好粮食去库存腾库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粮明电〔2016〕13号)有关规定,全省粮食去库存腾库补贴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以后购买的粮食将不再享受补贴。

特此通告。

安徽省粮食局

201年6月29日

省粮食局通告范文二

国家粮食局通告

发布日期:2014-12-16 发布机构:国家粮食局

(通告)

(2014年第5号)

现发布推荐性行业标准样品如下:

行业标准名称:小麦储存品质品尝评分参考样品

标准编号:LS/T 15211-2015

评定参数:馒头品尝评分分值75±2分

其中:比容:15分,表面色泽:12分,气味:13分,

弹性:7分,食味:14分,韧性:7分,粘性:7分。

适用标准:GB/T 20571-2006

本标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附件:1.小麦储存品质品尝评分参考样品研制、定值单位

2.小麦储存品质品尝评分参考样品制作单位信息表

国家粮食局

2014年11月3日

省粮食局通告范文三

济南省粮食局泺源大街片区征收冻结通告

省粮食局泺源大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东至银座新天地、西至太平街、南至良友富临大酒店、北至十亩园街。其中包括:泺源大街3号1至5号楼、粮食局二层办公楼;后场街3号(民政局宿舍)、十亩园社区居委会。以上门牌包括副号及旁门及附属建筑物,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16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8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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