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修改 公积金提取政策详解
发布时间:2017-05-02 18:36
近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部分细则将进行修改,具体修改了哪些内容呢?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呢?下面搜房网房天下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希望会给大家实际的帮助。
《细则》中对下列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公积金提取期限
对于那些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需要租赁住房的,有以下两个要求:
1、 合同期内每年每套房屋可以提取一次;
2、 提取金融不可超过缴纳租金总额;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
以往有很多职工与原有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会选择提取公积金,但是公积金提取的相关细则也发生了变化,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或工作调转至外省、市,准封存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就可以提取公积金。而此前,公积金提取准封存必须满两年或两年以上。
三、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1、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
必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确夫妻关系,其它证明材料无效。
2、 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或工作调转至外省、市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调令(函)或任职文件(劳动用工合同);事业编制人员及公务员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存根》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3、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实现放款后的职工,在办理提取首付款业务时须出具:
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实现放款后的职工,在办理提取首付款业务时须出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单身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组合贷款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单身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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