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小区供用电管理方式探析

发布时间:2017-03-13 19:53

论文关键词:供电 用户 电网 管理

论文摘要随着供电企业.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分步骤进行,直抄到户的城镇居民生活用电的电价实行了同网同价,这让广大的居民用上了明白电、放心电、舒心电。但目前城市中仍有一些较偏远、较贫困的区域和一些由物业小区、机关、企事业自供或转供用电的客户,还未由电力部门直接抄表到户,存在着管理混乱、电价混乱的现象。本文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随着电网经营企业对城乡电网改造的不断深入,用电客户的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直抄到户的城镇居民生活用电的电价实行了同网同价,这让广大的居民用上了明白电、放心电、舒心电。但目前城市中仍有一些较偏远、较贫困的区域和一些由物业小区、机关、企事业自供或转供用电的客户,还未由电力部门直接抄表到户,存在着管理混乱、电价混乱的现象,客户投诉反映较多。供电企业根据产权界定划分,却又无法进行监督管理。未直抄到户的居民用电客户了大多希望供电企业能按网改标准将用电改造到位,但由于受资金和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供电企业的“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是分步骤进行的,不可能一步到位。如何最终让所有的居民客户都享受到电力部门的“平等待遇”,如何让供电企业在电网建设等方面能良性运转,这些问题都确实有待我们去探讨。

1. 1、l0kV专变供电方式

居民用户用电由物业小区或机关、企事业单位自供或转供代管,这种供电方式对供电企业来说,可以讲是利多弊少。因为这种方式可以减少电力门抄表、收费等环节的工作量,供电成本相应减少。实行这种供用电方式的单位,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目前许多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并未完全分开。开发商建设居民住宅小区时选择专变供电,售房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在管电方面,通过加价,可以带来一定收益。效益较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往往在水电方面,对本单位职工给予优惠补贴,因此选择专变供电。

1. 2、先上专变后无偿移交的方式

有些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中用电容量方面的要求,在临时基建时一般先上专变,待基建完工后,马上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经供电企业验收合格后将专变、低压电缆线路、表计等配电和计量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这种无偿移交,既增加了供电企业的固定资产,又减少了小区物业管理中用电日常维护管理及损耗费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1. 3、就近接公变电源方式

直接按“一户一表”标准安装到位,一些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仅新建一至二栋住宅楼,户数一般在20-40户之间。如果新建住宅楼附近有公变,且公变容量能满足其供电的要求,供电企业一般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直接安装到户用电。当然其立户费用全部由开发商负责。

2. 1、新建住宅用户能否直接在公变上接电的问题

国家在2001年已经下文取消了配电贴费,而由电网经营企业给政策,向商业银行贷款进行了“两网”改造,然后还本付息。为了搞好电力优质服务,供电企业对一些居民聚居的地方基本上已将公变安装布点到位。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用电能否直接在公变上接电,可接多少容量、多少户,公变投资如何补偿,这些在电力法律法规上未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一般根据小区附近公变的容量、己接负荷情况来考虑能否接,接多少户的问题。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将房子建起来后,就到供电企业申请要求按‘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立户用电。一般来说,我们要求开发商上专变供电,然后再按“一户一表”改造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电力部门管理。但如果新建住房处公变负荷较轻,暂只接几十个住户,同时,如果新建住宅户数又只有几十户,公变尚能承受,供电部门会考虑让这些用户在公变上接电。当然,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会想办法按“一户一表”模式在公变上直接立足。因为按此模式,不投资安装变压器,即使低压外部工程费用及计量装置等费用全部加起来,平摊到每一户,一般也只有1000元左右,按80户计算,投资总共只需8万元左右。而如果先安装一台315kVA的专变,然后进尸‘一户一表”改造,再移交,其费用最少需巧万元以上。这样一算,供电企业就不应该让这些用户在公变上接电。但问题也来了:若开发商将住户化整为零,似乎可以在公变上接(如分期分批接)。作为单个的住户来说,用户的用电设备容量一般在4kW及以下,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八条规定,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即允许客户从公变低压接电。如果开发商统一办理的话,户数如果是80户,按平均每户3kW用电设备计算,则有240kW的总容量,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九条规定,总容量己超过100kw,需采用lOkV高压供电,即采用专变(容量需在315kVA及以上为宜)供电较为合理。由于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目前尚未对此做出一个较明确的界定,加之在立户报装的环节中,一些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或可操作性不强,这就给房地产开发商一个“钻空子”的机会,出现一些新建住宅(80户以下)用户直接在公变上立户用电,而公变投资又未合理补偿(无依据和标准)的现象。

2. 2、新建输配电网络资金如何合理补偿的问题

在城市的一些较偏远的开发区域,即使小区开发商想直接上专变用电,但由于存在区域用电负荷不大,距城区主配电网络距离远等因素,如果让开发商上自建高压配电工程,可能费用高得让开发商无法承受。用电是客户的权利。供电企业为了搞好优质服务,从长远考虑,一般会考虑先期将输配电网络建设好。如果单靠电量电费的收益,可能很长时期里供电企业都无法将这些投资收回来。是企业就应该讲收益,但这些先期投资资金如何合理分摊补偿回收回来,这些在电力法律法规上却未明确规定。

2. 3、低压“一户一表”供用电带来的管理成本升高的问题

无论是列入国家计划的两网改造,还是新建住宅区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实行直抄到户,都增加了供电企业的生产管理成本。一方面供电企业为了提高供电可靠率,搞好优质文明服务,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电网建设,一方面还要在日常的抄表、收费、维护管理等方面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两网改造资金的还本付息的压力特别大,电价中加收的2分钱远远不能满足还贷需求。这些困难如不解决,就会严重制约电网经营企业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来实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专变转供或自供的居民住户会逐步实行“一户一表”改造,最终由供电企业直抄直管到户;新开发的商品房、住宅小区也多会直接采用“一户一表”用电,直接由供电企业进行管理。这是电力服务社会化管理的一种必然趋势。可以预见,今后供电企业直抄到户的用户会越来越多。而电网经营企业在企业管理现代化的过程中,会逐步实行减人增效的管理方式,加大供用电管理的科技含量。电网经营企业资产规模增大后,其经营成本会越来越大,必须想办法增加其经营收入,才能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同时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 1新装用户收取“初装费”或配电贴费

对于房地产开发的新建商住楼或住宅小区,按照新装增容的容量或户数,按一定标准收取一定的“初装入网”费或贴费。这笔资金由供电企业专项管理,统筹规划,全部用于新建住宅区的电源建设及“一户一表”工程材料、施工费用。不管户数多少,全部由供电企业公变低压供电,直抄到户。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出现有的住宅小区接公变,有的小区上专变,到户电价差异大,立户费用不等,客户享贾“不平等”待遇的现象。

3. 2扩大收取容量电价电费的范围

在现行电价中,只有大工业用户执行了容量(需量)电费,电网经营企业应该吸收国外电力企业的电价收取和管理的先进经验,逐步推行对所有用户收取容量电费。试想,一个居民客户的电表,如果连续几个月不用电,我们供电企业却仍需照常每月上门抄表收费,无形中就需付出成本。服务是有价的,既然供电企业提供了有价值的服务,就应该通过货币的方式将这种服务体现出来。无偿服务或优惠服务,只能做为促销或树立良好形象的一种手段。当然,对于居民客户,容量电费或“月租”费,不能收得太高,如果每一个居民电表户,每月能收取一定量的“月租”费,这对加强供电企业的抄表、收费、维护的管理都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一个中等城市,按10万个直抄到户的客户计算,如果每户收2一5元的“月租”费,每月就有20--50万元费用,电网经营企业完全可以利用这笔钱聘请一个社会化、专业化的抄表公司来管理居民客户的抄表、收费等业务。也就不至于被越来越多的居民客户的抄表、收费等业务压得喘不过气来。新建住宅(小区)的住户,在用电立户及后续管理上,都给供电企业带来了不少有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如何合理地收取一些费用,以维持供电企业的正常运转,搞好优质供电服务,促进电网的可持续发展,而又能让客户承受得起,这确实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探讨论证。必须在立法层面上不断完善,尽快建立起一套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法规与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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