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2017积分入学办法变了!注意这四点变化

发布时间:2017-04-01 01:44

2017年《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和《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细则(修订)》与2016年相比,2017年积分入学办法有这些变化:

昆山2017积分入学办法变了!注意这四点变化

一、计分分值的调整

(1)计划生育、遵纪守法分值调整,加分分值为20分;

(2)大专以下文化程度不计分。

二、积分学段的调整

积分学段调整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幼儿园不再纳入积分入学学段。

三、积分对象的调整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当年度报名截止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积分入学时间节点调整

积分入学时间节点见下表。新市民积分入学窗口材料初审至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昆山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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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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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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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新市民子女申报积分入学的条件是什么?

答: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当年度报名截止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

(1)申请时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的;

(2)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1)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2016年4月15日前)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016年4月15日前)且仍在经营。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与居住登记信息一致的住宅类租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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