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政策支持返乡创业
合肥市政策支持返乡创业有什么?内容有哪些呢?今天小编整理了合肥市政策支持返乡创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合肥市政策支持返乡创业
合肥给予返乡创业“薪支持”
今年,我市将设立工会服务职工创业资金,为有创业意愿又有技能的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小额贴息贷款,还将组织创业培训指导等系列活动。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一旦他们的创业热情“被点燃”,就会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天地。对于很多农民工来讲,资金问题是他们返乡创业的一个瓶颈,量身定制的工会服务职工创业资金无疑是给予返乡创业者的“薪支持”,可以起到鞭策与激励的作用。
安徽省出台系列政策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会告诉您一个肯定的答案:有!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他们把在外务工学到的技术和经验带回来,还给他们真金白银的资金支持。
《实施意见》中指出,我省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农民工等人员,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顺应家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小工厂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
我省鼓励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返乡创业。绿色农产品、传统手工艺品也可以走出家门,通过互联网走入千家万户。同时,将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推动信息进村入户。
对于农民工返乡创业,我省将简化登记方式、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
同时,还将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农民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对于返乡人员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另外,如果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还将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关于金融支持安徽省农民工就业和创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肥东、肥西、长丰县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安徽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合肥)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我省是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农村劳动力数量多。改革开放以来,外出务工农民数量不断增加,对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促进了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近年来,我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对本省农民工的吸纳能力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很多农民工在进城务工过程中积累了知识、技术、经验和资金,纷纷返回本省城镇或乡村从事创业工作。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加深,国内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压力明显增加,外省、市对我省农民工的需求数量显著降低,本省对农民工的需求也有所下降。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大批农民工提前集中返乡,未来就业的形势十分严峻。从长期经济发展和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角度考虑,都需要高度重视和做好农民工工作。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对我省农民工就业和创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落实支持农民工就业的金融政策
(一)通过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以支持农民工就业。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农民工就业渠道。落实中央和安徽省关于扩大内需、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的相关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困,支持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通过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二)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的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有效信贷投放力度。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通过举办银企洽谈会、项目对接会、信贷产品推介会等多种形式,构建资金供需双方信息沟通平台,促进双方沟通信息、加强了解、衔接资金、共谋发展。妥善解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银企关系健康发展。适时总结符合当地实际的信贷产品创新经验,因地制宜地大力组织推广。
(三)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以促进农民工就业。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贷款支持。按照《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合银发〔2008〕286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通过政策扶持(或创业园孵化)的个人或组织起来就业(合伙经营)实体实现成功创业,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并且吸纳就业人员及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的,可以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额度在200万元的,并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各金融机构要广泛宣传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申请商业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引导、鼓励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由企业所在地的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推荐,省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安置人数、信用等级和经营状况提供担保服务。
(四)支持服务业发展以促进农民工就业。针对服务企业个性化信贷需求特征,建立符合服务业特点的内外部信用评级体系,加快开发面向服务企业的多元化、多层次信贷产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服务业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全面推动小额贷款,大力扶持经营分散、资金需求规模小的农村服务业发展。加大面向中小服务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服务企业,积极提供融资支持。
二、支持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一)进一步做好助学贷款发放管理工作。积极推动省属院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展,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二)支持农民工和和农村适龄青年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参加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发放助学贷款。
(三)积极支持就业培训服务组织发展。创新信贷产品,改进贷款管理办法,支持面向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机构改善办学条件和扩大农村招生规模,发展订单式培训,提高职业教育培训能力,为更多的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接受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创造有利条件。
三、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
(一)加强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发挥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银行业机构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将支农再贷款向农业贷款占比大、外出务工多的地区倾斜,将贷款用途由过去的种植、养殖业逐步转向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外出务工贷款等方面。引导农业发展银行加大粮棉油收购贷款、农业产业化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等投放力度,支持返乡农民工结合当地农副产品资源从事规模种植、养殖业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引导辖内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加快改进县域信贷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积极为返乡农民工量身定做“打工创业贷款”、“农民创业贷款”等信贷产品,简化贷款办理流程。组织开展支持“三农”、就业和创业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督促和引导银行业机构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农民工创业发展。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将农民工列为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并给予重点支持。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一般掌握在5万元左右。对就业困难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最高额度一般掌握在50万元左右。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休经营、赴境外就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均作为微利项目,贷款期内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三)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能力。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央行专项票据兑付工作,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引导农村信用社适度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积极推广农户联保贷款,采取“订单农业+信贷”、“龙头企业+信贷”等有效运作模式,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
(四)积极支持农村新型融资机构加快发展。支持和推动我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融资机构加快发展,支持地区性中小银行发展,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培育有利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竞争性金融市场格局。
(五)引导银行业机构积极创新信贷产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引导涉农金融机构以创建农村金融安全区为平台,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载体,积极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对我省“凤还巢”工程相关企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积极开办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解决返乡创业企业担保难问题。由多家农村信用社共同发放类似于银团贷款的社团贷款,有效缓解部分企业资金需求量与单户比例控制的矛盾,满足优质客户对大额贷款的需求。组织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努力在试点地区创造和发展一些适合农村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并在全省进一步推广实施。
(六)改进信贷管理方式。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贷款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信贷服务。根据资产状况和诚信度,对创业人员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并根据信用等级发放信用贷款。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针对外出劳务人员返乡创业初期资金需求额度小、时间急的特点,积极改造授信业务流程,开展转授信或特别授权等,实行差别授信或权限弹性管理,提高信贷工作效率。
(七)创新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大力推广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或收购业务、在建工程等新的信贷担保方式。积极采用土地流转经营权、商品林权、农房、农业生产用房等作为担保抵押资产,扩大农民工贷款有效担保物范围。
四、进一步改进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
(一)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改进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的业务管理。对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指定设立工资保证金专户或要求在指定账户中预留工资保证金的,要积极予以配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事业单位,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具体惩戒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组织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项目,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银行卡服务,拓展银行卡服务领域。支持城乡支付结算创新,积极探索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农民欢迎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方便农民工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
(二)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征信管理服务工作。会同银行业机构及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资信动态电子信息库,督促借款人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不断改善县域信用环境。
(三)组织开展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活动。深入农村地区开展金融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大力宣传和推广农民工银行卡业务,加强外汇管理和宣传,为出国务工人员提供优质外汇服务。开展征信知识走进农村宣传活动,增强返乡创业农民工的信用意识。宣传推广电子银行、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等新型服务方式,开展金融咨询业务,帮助创业农民工用活存量资产,减少闲置资产占用,降低财务费用 。
(四)支持和推动有利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政府、民营等多种所有制形式民间担保机构发展,扩大放倍功能,强化担保功能,为农民工创业融资活动提供担保服务。培育与贷款有关的中介机构发展,规范和降低中介机构收费标准,简化抵押担保登记和公证手续,合理确定抵押登记和公证期限。
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当地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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