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历史与宗教论文

发布时间:2017-06-14 15:32

从宗教及宗教问题的根源和实质出发,结合新疆宗教问题的现实特点,从发挥宗教界在联系党、政府与宗教群众之间的纽带作用和优势;以下是小编整理分享的关于新疆历史与宗教论文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新疆历史与宗教论文

新疆历史与宗教论文篇一

新疆宗教问题与和谐社会构建的思考

[摘要]本文从宗教及宗教问题的根源和实质出发,结合新疆宗教问题的现实特点,从发挥宗教界在联系党、政府与宗教群众之间的纽带作用和优势;巩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之间共同的政治基础,坚持求同存异;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工作的主动权等方面提出正确处理宗教问题与新疆和谐社会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宗教;新疆宗教问题;和谐社会建设

1宗教及宗教问题产生的根源与实质

宗教是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广泛存在于当今世界,且有凸显之势。古往今来“世界上有多少宗教,就有多少宗教的定义,而坚持不同宗教定义的人们之间的敌意,几乎不亚于信仰不同宗教人们之间的对立。”德国社会思想家格奥尔格·西梅尔主张把宗教的本质与起源联系起来思考,他并且研究分析了宗教中的信仰、情感和“整合”作用,但未做出明确定。“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其实,宗教不仅仅是一种观念意识,而且也是一种社会体系和组织。因此,上述界定也不能算是关于宗教的完整定义,但可以为我们研究、理解宗教的观点提供帮助。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属于历史范畴。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自身客观规律。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阐明:“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一个宗教之所以成为宗教,它应该包括三个层面:①为宗教的思想观念及感情体验(教义)。②为宗教的崇拜行为及礼仪规范(教仪)。③为宗教的教职制度及社会组织(教团)。

宗教问题可以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考察:宗教问题的内部矛盾,主要表现在宗教文化体系不完整或不严密的而产生的问题,它属于宗教内部体系问题;宗教问题的外部矛盾,则要从两个方面考虑,包括宗教与其所在国家社会产生的矛盾或不和谐问题,及其因超越国家内部或受国际影响的“泛宗教主义”运动而引发的国际争端或宗教冲突两种。

当今世界的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更是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甚至会形成“相互建构”的关系。当代社会中的宗教问题,往往与政治的、经济的、种族的以及民族的等问题纠缠在一起。从现实情况看,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利益等方面的冲突,经常通过宗教冲突等形式表现出来。综上所述,宗教问题其根源和实质都在于民族权益或利益的诉求。

2新疆宗教问题的现实特点

2.1宗教问题存在的长期性

宗教是一个历史范畴,同时又是一个文化范畴。新中国成立以后,宗教赖以存在的阶级根源基本消除,但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至今依然存在。此外,在新疆,宗教传统对人们的宗教态度有着深刻的影响,没有哪一个新疆土著民族不曾信仰过宗教。宗教对社会和人的思想的影响一直长期存在,宗教形成的认识根源和社会根源更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并会对新疆未来的发展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

2.2宗教问题产生的特殊复杂性

就新疆而言,多种宗教并存,信仰状况也十分复杂。既有不同民族信仰同一宗教,又有同一民族信仰不同宗教的情况。不仅如此,宗教问题往往与民族问题紧密的交织在一起,而且宗教渗透到民族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各层面,对辖区各个民族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另外,由于历史及地理的原因,新疆有9个民族是跨国界而居。新疆的宗教与周边及国外尤其是伊斯兰国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2.3宗教问题影响的复杂性

20世纪20年代,由于“双泛”在新疆的影响,地下经文学校、非法讲经堂等各种非法宗教势力有所抬头。特别是“三股势力(极端民族分裂势力、极端宗教势力和极端恐怖势力)”对新疆的影响和威胁加大。加之西方敌对反华势力的暗中支持和介入,加之受周边国家的影响,他们常常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向我国施压,使新疆宗教问题的复杂性空前突出。

2.4宗教问题对社会的破坏性

新疆的宗教问题和民族团结、经济发展以及政治稳定问题息息相关。表现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或造成的一些“地方民族主义”的流毒并没有从某些人的头脑中彻底肃清;另外,随着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和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新疆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近年来,新疆境内外的“三股势力”相互勾结,里应外合,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愈演愈烈,破坏性不断加大。他们在区内外秘密开办地下讲经点、组织非法“台比力克”、印刷反动宣传资料,并通过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极力向群众灌输宗教极端思想、煽动宗教狂热、捏造并煽起民族仇恨,企图制造社会动乱。这就使宗教问题与政治、经济问题“相互建构”、错综复杂,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宗教问题大肆做文章,暗中甚至明目张胆在新疆搞民族分裂和破坏活动,对新疆的社会和谐与民族团结构成严重的破坏。

3积极引导宗教,构建新疆和谐社会

构建宗教与社会和谐,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科学地观察和分析宗教问题。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是教条,而是指导正确认识、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科学的思想武器,它主张辨证的具体地分析宗教现象,发挥其积极方面,抑制其消极方面。

3.1充分发挥宗教界爱国爱教领袖在联系党、政府与宗教群众之间的纽带作用和特有优势,推进广泛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

当前新疆的宗教组织和领袖绝大多数是爱国的,这就需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对广大信教群众进行民族团结和国家认同的教育影响。宗教界人士要引导广大教徒认识自己首先是中国公民,然后才是教徒。在新疆这个社会主义的大家庭中,不同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每个宗教教徒都应该爱国守法,自觉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努力挖掘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弘扬宗教教义中扬善抑恶、平等宽容、扶贫济困等与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一致的积极内容,弘扬宗教伦理道德中所提倡的积极因素。通过这些爱国爱教的宗教组织和领袖对其下的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及时转化一些信教群众被国际上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恐怖主义三股反动势力蛊惑而形成的错误意识,坚定广大信教群众的国家认同意识,积极构建起各民族共同建设和谐新疆的广泛社会心理基础。 3.2不断巩固和完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共同的政治基础,坚持求同存异,正确对待与宗教界的各种分歧和矛盾

各宗教组织要在坚持求同存异的基本原则上,根据时代的要求不断调整自己,与进步的社会文化、社会生活和国家政策相适应。要继续坚持求同存异原则,巩固和完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之间共同的政治基础。宗教组织要坚持独立办教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国际势力进行干涉。在这个前提下,加强宗教的对外交流,扩大对外影响,增强了解和沟通,争取海外信众的支持。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要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事业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自己的优势。

3.3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必须坚决打击

国内外敌对势力从来就没有放弃利用宗教来达到他们反对共产党领导和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他们采取多种手段,利用宗教欺骗信教群众;或者培植和扶持宗教地下势力,同爱国主义宗教组织对抗,分化瓦解宗教界爱国力量,争夺寺观教堂的领导权;有的打着宗教旗号,煽动宗教狂热,大肆进行分裂祖国和破坏民族团结的罪恶活动。如新疆的“7·5”事件、“6·29”劫机事件,就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大好局面,就要严厉打击破坏活动的犯罪分子。对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予以揭露,坚决予以制止、处理、打击。只要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新时期新阶段,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在推进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时期,新疆的宗教工作需要与时俱进,坚持宗教适应社会而不是社会适应宗教的原则,以爱国主义为切入点,通过对宗教进行积极引导,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限制和控制宗教的消极作用,将宗教问题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引导宗教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参考文献:

[1]麦克斯·缪勒.宗教的起源与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印度重印版),1972.

[2]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胡锦涛.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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