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

发布时间:2016-11-11 19:51

摘 要:众所周知,投资者是证券市场中最核心的要素,其中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然而在我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由于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成孰、绝对投资额小而相对投资额大、从众心理强烈以及股东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致使他们常常成为市场失控时最大的受害者。由此引发了人们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关注,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成为关键。本文基于中小投资者的现状,阐述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分析了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原因,进而探讨如何完善中小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措施。

关键词: 证券市场 中小投资者权益 自我保护

一、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现状

(一)数量众多,作用显着

我国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比例一直占绝对多数,并且呈现投资大众化趋势。在中国证券市场创立以来短短的20年时间里,中小投资者队伍迅速壮大,截止目前,证券开户数已经过亿。他们通过一级市场的股票认购,为2000多家上市公司提供了近10000亿元直接融资;通过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为券商、财政部创造了数千亿元的佣金和印花税收入。正是由于他们的广泛参与,才有了证券市场的超常规发展。

(二) 层次多样,水平偏低

在证券市场上为数众多的中小投资者中,学历、知识、经验、专业技能参差不齐。统计表明,38.44%的投资者拥有大中专学历,38.54%的投资者为本科学历,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投资者占6.93%,以上合计为83.91%,而中学及以下学历的投资者仅为14.97%。但从整体层面上和专业层面上分析,我国中小投资者仍处于一个偏低水平上。

(三)投资量小,结构分散

据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共同完成调查报告显示,约有两成多的投资者在股市投入资金5-10万元和10-30万元,17.25%的投资者资金规模在2-5万元,近一成投资者股市投资金额在30-50万元左右。综合分析,3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占到3/4。

此外,男性股民、年轻股民和中等收入者成为主力军。调查显示,证券投资者以男性为主,占到66.43%,而女性投资者只占32.96%,男性数量是女性的两倍多。其中,25-34岁的投资者最多,占到36.23%,1/4的投资者年龄介于35-44岁之间,45岁以上的投资者超过两成。35.09%的投资者月均收入在1600-3200元之间,超过1/4的投资者月均收入在800-1600元之间,月均收入在3200-6400元之间的投资者的占比为16.67%。

(四)认识不足,权益受损

中小投资者对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认识。单个中小投资者由于其持有的股份份额较少且持有的时间较短,常常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对上市公司的知情权、质询和建议权、股东权益等缺乏认知,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中小投资者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其风险承受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在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条件下,其合法权益必然最经常也最易受到损害。

二、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一)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个中小投资者权益受到保护的市场,才是一个具有良好的发展动力的市场;否则,投资者会失去信心,市场也就失去前行的动力。因此,采取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增强其信心,有助于增强市场前行的动力。

(二)提高市场效率、降低市场风险的需要

如果证券市场能够很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就能提高市场的效率,降低由于各种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有助于投资者在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海外成熟证券市场的成功经验

海外证券市场的成功经验表明,成熟的证券市场往往注重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重视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具体监管工作的执行,全力维护市场公平,营造一个让中小投资者放心的投资环境。

三、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原因

(一) 投资风险较高,投资理念有待成熟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在不断加强,投资理念也渐趋理性。但是与西方成熟的股票市场相比,目前我国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还存在较强的投机性,常常是自发形成并表现为非理性的特征,他们依靠“消息市”、“政策市”提供的各种小道消息和政策作出决策,忽视公司的投资回报,缺乏对会计信息的分析能力和对投资风险的承受能力,急于赚取买卖差价。因为这些错误的投资决策和非理性的投资行为,加大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二)绝对投资额小,相对投资额大

绝对投资额,是指中小投资者个人投到股市的资金量的多少。我国股市中中小投资者投入到股市的资金量并不多,绝对投资额小。而且,中小投资者普遍缺乏专业性较强的投资知识,所以他们不能也不会运用组合投资策略来防止投资方式单调、投资风险较大现象的发生。相对投资额,是指中小投资者投资与收入的比例。我国中小投资者多数没有合理地分配收入,除日常开支外,包括应急用的银行储蓄、固定利率的国债等方面的资金,都有可能被挪去炒股,所以相对投资额大。这必然使他们产生尽快取得股市收益的投机想法,进而干扰上市公司决策层的决策意向,增加了发生会计信息失真的机会。

(三)从众心理强烈,羊群效应明显

中小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具有较强的从众心理,他们觉得只有和大众的投资决策相一致时才会有安全感,并且在考虑信息成本后,中小投资者更愿意追随股市的“领导者”,直接模仿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基于以上两点原因,形成了中小投资者的“羊群行为”,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给中小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增大。

(四)股东意识缺失,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的中小投资者仅把投资简单看作“钱生钱”的过程,却并未意识到投资后自己也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他们忽视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只是寄希望于自己不要成为会计信息失真、证券欺诈等引起股市动荡的牺牲品。同时,中小投资者出于诉讼程序及费用方面的考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选择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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