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日记账更正方法

发布时间:2017-05-26 20:48

现金流量表为小企业每月必报的报表,小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若按原来工作底稿法和T型账户法编制不易被会计人员理解和接受。现在请欣赏小编带来的银行存款日记账更正方法。

银行存款日记账更正方法

(1)划线更正法。在填制凭证、登记账簿过程中,如发现文字或数字记错时,可采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即先在错误的文字数字上划一红线,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记录。在划线时,如果是文字错误,可只划销错误部分;如果是数字上错误,应将全部数字划销,不得只划销错误数字。划销时必须注意使原来的错误字迹仍可辨认。更正后,经办人应在划线的一端盖章,以示负责。

(2)红字更正法。在记账以后,如果在当年内发现记账凭证所记的科目或金额有错时,可以采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所谓红字更正法,即先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据以用红字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错误记录;同时再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年×月×号凭证”,据以登记入账,这样就把原来的差错更正过来。应用红字更正法是为了正确反映账簿中的发生额和科目对应关系。

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都是用来更正因记账错误而产生的记账差错。如果记账凭证无错,只是登记入账时发生误记,这种非因记账凭证误记的差错,无论何时发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定期核对账目,不可能经过很长时间才被发现)都不能用这两种方法更正,而应用划线法进行更正。因为记账必须以凭证为根据,一张记账凭证不仅是登记明细账的根据,也是汇总登记总账的根据。在同一记账根据的基础上,不一定两种账同时都记错,假如总账未记错,只是某一明细科目记错了数字,如果为订正这一明细科目差错,而采用了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势必影响总账发生变动,即将原来的正确数订正为错误数。所以,非因记账凭证误记的差错只能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

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核对方法

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是通过与银行送来的对账単进行核对完成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核对主要包括两点内容,一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 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亘相核对,做到账证相符。二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 账相亘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账证核对

收付凭证是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依据,账目和凭证应该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在 记账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会发生重记,漏记,记错方向或记错数字等情况。账证核对主要按照业务发生后顺序一笔一笔进行,检查项目主要是:

1、核对凭证的编号。

2、检查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看两者是否完全相符。

3、查对账证金额与方向的一致性。

检查中发现差错,要立即按照规定方法更正,以确保账证完全一致。

账账核对

银行存款日记账是根据收付凭证逐项登记的,银行存款总账是根据收付凭证汇总登记的,记账依据是相同的,记录结果应一致,但由于两种账薄是不同人员分别记账的,而且总账一般是汇总登记的,在汇总和登记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差错。日记账是一笔一笔地记,记录次数多,难免会发生差错。平时是经常核对两账的余额,每月终了结账后,总账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以及月末余额都已试算平衡,如果不符,先应查出差错在哪一方,如果借方发生额出现差错,应查找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存款收入一方的账目。反之,则查找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付出一方的账目。找出差错,应立即加以更正,做到账账相符。

账实核对

企亊业単位在银行中的存款实有数是通过"银行对账単"来反映的,所以照实核对是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银行对账単"核对,至少每月一次,这是出纳人员的一 项重要日常工作。

理论上讲,"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对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単"无论是发生额,还是期末余额都应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它是同一账号存款的记录,但是通过核对,会发现双方的账目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原因有两个:一是双方账目可能发生记录或计算上的错误,如単位记账是漏记,重记,银行对账単串户等,这种错误应由双方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更正。二是有"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是指由于期末银行 估算凭证传递时间的差异,而造成的银行与开户単位之间一方入账,另一方尚未入账 的账项。无论是记录有误,还是有"未达账项",都要通过単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単"进行逐笔"核对"才能发现。

具体做法是出纳人员根据银行提供的"对账単"同自己的"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核对时,需要对凭证的种类,编号,摘要,记账方向,金额,记账日期等内容进行逐项核对,凡是对账単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内容相同的可用"√"在对账単和日记账上分别标示,以查明该笔业务核对一致;若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使双方余额相等。

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期限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期限是25年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预算单位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1、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有:

年度决算财务会计报告; 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 开销户登记簿; 客户挂失申请书、挂失登记簿、补发凭单(卡)收据; 账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 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销毁清册; 7有价单证、业务公章销毁清册; 机构变动交接清册; 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及扣划书; 己用凭证、账簿登记簿; 会计系统数据移植日的所有会计档案; 会计初始环境文本、 基础数据维护修改有关记录、 文件; 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档案。

2、保管期限为25年的会计档案有: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3、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有:

会计凭证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会计移交清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4、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有: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财政总预算保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国家金库年报、基本建设拨货款年报;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5、保管期限为5年的会计档案有:

下级行上报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 报表及附件、说明);联行往来清单及查询查复书; 密押代号表使用保管登记簿; 存、贷款单位余额对账回单;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卡片;客户申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基本资料、协议; 其他需要保管五年的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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