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房租金原则确定

发布时间:2017-04-14 12:11

公共租赁房租金原则确定

目前,本市公共租赁房的政策仍然处于完善中,但租金定价原则初步确定,即考虑房屋折旧、维修、投资利息等因素,并参照同类地段市场租金,确定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房租金原则确定

租金低于市场标准

公共租赁房即之前所说的政策性租赁房。供应对象确定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市住保办负责人介绍,北京将按折旧、维修、投资利息等因素,并参照同类地段市场租金,确定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租金标准。每个公共租赁房项目将公布具体的租金标准。

首批入市地块确定

按照规划,今年北京将至少完成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的建设收购计划。据市国土局相关人士介绍,首批入市的公共租赁房用地将包括海淀区西二旗、石景山区玉泉路、朝阳区高碑店等近郊区域地块,部分拥有园区的远郊区县也将安排公共租赁房地块。此外,去年出让的朝阳区北苑南区地块中,已要求配建2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套型面积要求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户型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

或实行土地年租制

针对公共租赁房的特殊性质,本市也在研究制定年租制土地供应办法,即开发企业无需一次性交齐70年期限的土地出让金,而是按一定年限支付占用土地的租金,从而有效缓解投资压力。

市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开发单位建成公共租赁房后,只能通过收取租金回收资金,开发单位的建设成本很难在短时间内收回,必将影响开发单位的积极性。实行土地出让金年租制,将帮助开发单位解决资金运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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