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调整部分地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发布时间:2017-04-13 12:34
9月30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铁路沿线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高额度等政策的通知。
通知显示,自2015年10月8日起,长春市对中心铁路分中心所辖部分地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高额度、家庭组合贷款等政策进行调整。
其中,单笔高额度方面,吉林市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通化市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双阳区奢岭镇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
家庭组合贷款方面,主借款人为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共同借款人为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即可申请家庭组合贷款。
此外,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地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高额度及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
于同一日,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
通知要求,截至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贷款期限为30年。
长春调整部分地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