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板房安全管理规定通知
彩钢板房大多是临时性建筑,存在着大量的火灾隐患,所以制定了安全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彩钢板房安全管理规定通知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彩钢板房安全管理规定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及外地驻聊建筑业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彩钢板房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文明施工水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现就我市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板房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控制,强化安全标准落实
(一)各县(市、区)建筑主管部门、各相关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的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彩钢板房安装、验收、使用、拆除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临建板房具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逐级落实到位,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
(三)自2013年3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开施工现场板房夹芯板的芯材必须采用岩棉等不燃或难燃材料,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杜绝使用聚苯板等易燃材料。购置的板房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同时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四)活动板房安装与拆除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生产厂家承担。安装与拆除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安装图纸以及相关标准编制安装施工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二、严格过程管理,强化安全责任主体落实
(一)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29条的规定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临建应按《施工现场环境与管理标准》(JGJ46-2004)严格搭设,同时结合板房使用性质,制定板房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对板房相关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
(二)活动板房周围应合理布置消防栓。消防栓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源,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消防栓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防栓的设置必须符合现行技术规范要求。活动板房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三)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1、施工现场临建彩钢板房用电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临电施工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2、施工现场活动板房用电,必须由具备电工岗位资格(持有《建筑施工企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专人进行管理。用电应按规定敷设线路,选用的电线电缆应满足用电安全性能要求;3、活动板房不得擅自更改原设计电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宿舍照明用电应优先选择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电源,活动板房配电线路布线应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四)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居住的宿舍加强管理,采取措施,有组织地做好夏季降温和冬季取暖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宿舍内严禁烧煮,严禁使用木炭、炭火、煤火等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毯、电褥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活动板房使用空调、电暖器时,必须采购合格的产品,并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设置专用插座,安装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及相关企业要对施工现场临建彩钢板房使用情况应立即进行全面安全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消防有关标准规定,存在火灾事故隐患情况的板房进行跟踪检查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聊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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