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型辩题的标准制定

发布时间:2016-12-07 16:52

比较性辩题的标准是怎么的制定?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一些制定标准的简单方法吧。

比较型辩题的标准制定

标准的制定,可以使比较型辩题简化,其原因就是比较型辩题中有两个变量。你把其中一个变量去掉,单说另一个变量,这样就是停住一方看另一方。虽然有时候可能会比较有力,但终究在逻辑上是说不过去的,因为两个变量都是在不断变化的,根本就不存在一方变而另一方不变的情况。这样根本就无法得到准确的答案。

标准实际上是把两个变量变成了一个变量,只要你能达到这个标准,那我就说你怎么着了。只有一个变量在变化,比两个变量要容易把握得多。

一般来说,在制定标准的时候,都要考虑到辩题中的主体。比如说我们要去辩大学生打工的利弊,那我们就要考虑打工对大学生的利弊影响;要辩大学生学习重要还是实践重要,那就要看学习与实践能对大学生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其他的比较型辩题,大家也可以作一个类似的考虑,每个比较型的辩题,都会有一定的主体存在。在这样的辩题中,如果能够抛开要进行比较的两个项,而抓住辩题的主体来考虑问题,那标准制定就容易多了。

然后,我们再来看主体的需求。再拿那个大学生打工利弊的辩题来作例子,一个人到大学里,他的目标是什么?注意,这里的目标不是说你要来做什么,而是在你大学毕业之后,你想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

了解清楚了主体的需求,我们可以再把大学生目前能得到的打工工作给作一下分类,看看这些类别中,有哪些工作是可以帮助大学生达到自己的目标的,有哪些工作是无法帮助甚至拖累大学生达到目标的。不要怕麻烦,一个东西如果全部都有利于大学生实现自己的目标,那十有八九是商家在忽悠人。对打工的工作进行了分类,一类一类地考虑,这样就可以把对大学生的利弊都看得清清楚楚,不仅有利于自己解析题目,还有利于了解对方的立场。

好,下面我们可以总结一下:大学生打工利弊的标准是:

打工能不能帮助大学生完成自己的大学目标。

这样一个标准,应该是十分客观的。但现在是要辩论,必须让标准对自己有利一些。要注意,如果要修改标准的话,尽量不要修改标准本身,只是对其中的措词含义进行修改。比如说大学的目标,这是个没有定论的东西,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对方提出大学目标的时候,你可以不赞成,而提出自己认为的目标。但是要注意,标准一定要足够客观,这样才能让观众和评委信服。

而事实上面,标准的设立其实也有讲究。这里偶懒得说明了,搜藏的东西复制下来,供大家参考。

比较型辩题的标准制定

举两个例子。

第一,选理事。两个人,各有特色,凭什么决定谁能够做理事而谁不能?很简单。把两个人的特点逐一罗列,和理事的标准作比较,符合得越多、越重要的那些标准的,越有资格。所谓A比B适合,不是某一个标准考察出来的,而是多个方面的标准一起考察出来的。

第二,做考题。考试时间有限,有多道题,怎么决定先做哪道?很显然,分值高又容易的,首先考虑,分值高而难度大和分值低但容易的其次考虑,分值低而难度又高的,最后考虑。所以先做哪道,也不是一个“分值高低”或者“难易程度”就能衡量出来的。

结论是,对任何一个比较性辩题的判断,都存在要素的选择问题。往往对于最终结果我们追求的不只一种要素(例1),即使只追求一种要素也往往需要在过程中考虑多种要素(例2)。所以A与B得比较其实是A的要素与B的要素的比较。

假设我们希望达到的结果是HIJK,比较排斥LM,不能容许N的出现。那么这个时候如果分析清楚A、B的情况,就很容易做出比较了。

如果A含有HIJL,B含有HIKM,实际上平分秋色很难比较;

如果A含有HIJL,B含有HIKN,则B很容易被否定掉;

如果A含有HIJ,B含有HIJL,则我们往往倾向于选择A;

如果A含有HILM,B含有HM,则要看对I的偏好程度和对L的排斥程度。

当然还有几种恶心的情况,如A含有HIN,B含有JKN,则其实不用比较HI和JK的偏好程度,AB都是应当被否定的;

或者A含有HIJKN,B含有LM;或A含有HIJKN,B含有LMN……等等。

一般来说,这几种恶心的情况如果发生,就意味着双方观点都存在巨大问题,那么接下来重点就有所不同。

因此,此类辩题的论证模式可以如下:

第一步,在己方支持的事实(A or B)中寻找出更多符合需求目标的要素,拼数量,这一步是纯粹的事实论证,靠证据证明;

第二步,所有已有的要素可能层级不同(比如对一般人而言吃饱饭比有选举权更重要一点),因此要尽量寻找已有要素中优先被考虑的那些。这一部分因为存在偏好比较,所以是事实+价值论证,除了要靠证据证明外,要论证要素的价值重要性;

第三步,解决力,或者称可行性分析,这一层面双方都已经积累了相当的要素,因此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实现这些要素目标的可行性比较,比如“人类更应重视长生不老药/罕见疾病特效药的研制”中,正方的软肋就在这一问题上,从常识上来说正方如果不能证实可行性,则很难取胜。这一层面也是纯粹的证据论证。

第四步,负面要素比较。我们已经论证了我们的主张包含了更多更重要并且可实现的要素时,我们唯一要论证的就是我们的主张不比对方包含有更多的负面要素。比如大学学习应以专/博为主中,正方可能面临的负面要素是缺乏涉猎、偏科严重,反方可能面临的负面要素是时间精力不足、缺乏专业深度。

定律:

1。掌握尽可能更多的、更有价值我方的正面要素

2。列举尽可能多的、影响大的对方的负面要素

3。要遵循公认事实,对于公众缺少认知的,可以通过资料加以补充

4。论证要有所侧重,因此要把握己方最重要的要素和对方最不利的要素

5。“标准”是要素积累从量变(包括数量和重要性)到质变的过程,尽量避免单独要素列举的表述(比如因为XX是XX的前提,所以XX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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