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16-11-09 20:36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怎么办理?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

A、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是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B、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一般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向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手续。

C、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和权限。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怎么办理

2、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合同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A、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其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A、申请质押原因,B、申请质押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并加盖申请人章戳,C、质押商标名称、注册证号,商标有效期,D、质押商标的权属状况,E、质押的价值,F、质押的期限等;

B、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C、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复印件(外文文本需附中文译本1份);

D、质押商标所有权证明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包括续展、变更、转让情况):

E、代理人权限委托书;

F、商标局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或材料。

3、申请登记的时间要求和审查期限: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于订立书面协议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

登记机关应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4、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如:出质人不是商标权合法所有人的;商标权归属不明确的;没有缴纳登记费等),商标局不予登记。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将撤销登记:

A、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B、登记后发现有不应予以登记事由的;

C、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D、双方当事人申请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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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的作用

(一)有利于完善金融创新体系

商标权质押贷款方面的探索和实践,需要由人民银行与工商局共同推动,这种创新模式与传统的金融产业内部纵向创新模式有明显的不同:它以行政区域为基础,突出中观主体的作用,具有某种横向联合的特点,体现了中观经济主体对技术进步的积极反应、试图推动金融创新的主动作为及产业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互相协作,也体现了中观金融主体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特点主动创新,在制度上满足微观市场主体对扩展信用担保方式的需求。

(二)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成长初期大都只能租用厂房或设备进行生产,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存在的自有资本并不多,难以满足银行在传统信贷体制下对风险控制的要求。以商标权作为贷款质押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进而缓解融资难的问题。企业商标意识也不断增强。

(三)有利于积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通过对商标的外部评估,使中小企业真正了解自己在市场中的商标竞争优势,并进一步增强技术创新和树立商标意识,保持较长时期的市场优势,为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提供长期的保障。

(四)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加速知识产权向生产力转化

2006年5月,湖南省湘潭市出台了《湘潭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9月,在湘潭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研讨会上,举行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签约仪式。两家民营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从湘潭市银信部门获得了1150万元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在湘潭推广应用后,受到了企业、政府部门的广泛关注和欢迎,现在不仅在湘潭市形成了全社会尊重知识、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加速知识产权向生产力转化的良好氛围,越来越多的企业向承办银行申请此种贷款,甚至吸引了部分外地商标权持有人专程来湘潭咨询或申请贷款;而且逐步产生了外部扩散效应,同时出现了中小金融机构向分支机构指导推荐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国有商业银行向上级主动申请增加信贷质押方式、省工商局在全省推广、人民银行总行重点研究推介等多种创新互动行为。体现了中小金融机构自主创新的效能和活力。受科技进步和知识产权转化能力提升的影响,湘潭市经济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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