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二手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怎么写?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7-04-06 15:18

自住房购房合同其实质也就是普通的购房合同,为什么会得到如此多的关注,其原因是自住房在北京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自住房的价格比周边同等商品房便宜。这就导致很多开发商在自住房的合同上玩起了猫腻。那么宝鸡二手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怎么写?宝鸡自住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

宝鸡二手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怎么写?合同是否有效

宝鸡二手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怎么写

1、签购房合同要注意是否属于婚前婚后买房的,这样要明确房产产权,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2、认准签约主体——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需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为在我市的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都会委托代理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

3、因此,宝鸡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的销售公司,都应认准签约主体,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样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

宝鸡自住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宝鸡自住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以下7种情况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屋买卖应当由其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定代理人的同意,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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