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批评通报
考试作弊是一种不尊重他人也不尊重自己的行为,对于考试作弊的人还有可能受到处罚通报,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考试作弊批评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考试作弊批评通报范文一
何小东(学号:2007441283),我校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2007级工管普2007-01班学生。2009年2月21日该生在《大学英语 Ⅲ》考试中请同学罗云强代考。
罗云强(学号:2007441289),我校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2007级工管普2007-01班学生。2009年2月21日该生在《大学英语
Ⅲ》考试中代同学何小东考试。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该二名学生行为构成作弊,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作出。
特此通报
重庆科技学院
教务处
3月27日
考试作弊批评通报范文二
唐林(学号:2006540285),我校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06级(化工应2006-01班)学生。2009年3月28日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VB语言)考试中, 该生违反考场规则,在考试时间内使用通讯设备。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款规定,该生行为构成作弊,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做出。
特此通报
重庆科技学院
教务处
年3月28日
考试作弊批评通报范文三
2003级社工系社工专业1班学生兰小伟,在2005年12月24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中,将移动电话放在身上衣袋内,在考试过程中移动电话发出铃声,被监考教师发现并没收。
CET考生守则第3条规定:“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监考员考场指令第2条规定:“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论处。”(本指令制作在听
力磁带上,考试开始时已经予以播放。)
兰小伟违反考场规则,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特此通报。
教务处
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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