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知识

发布时间:2017-02-06 12:48

公路隧道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施工安全风险高,极易引发各种安全事故,造成大量人员和财产损失。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隧道施工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隧道施工安全知识

一、洞口工程施工安全

1、施工前,必须先做好洞口排水系统。

2、工程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以防开挖的洞口原状结构在雨水的冲刷下发生失稳坍塌,造成事故。

3、洞口的路基及边坡、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在高于2米的边坡上作业时,应符合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

4、洞口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地质情况对地表或仰坡适当采取锚喷、锚网喷、注浆、超前支护等封闭或加固措施。

5、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观察和检查洞口仰坡山体结构的稳定,发现有松动危石或山体不稳定迹象时,必须立即清除或进行加固处理。

6、洞口段开挖后应加强支护,尽快施作喷射混凝土支护、锚喷支护、锚网喷支护、钢支撑加锚网喷支护等措施,并尽快施作混凝土衬砌。

7、洞口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开挖面拱顶及地表变形下沉量的监控和量测,结合应用统计技术,准确掌握洞口土体结构被开挖破坏后的位移规律和发展趋势,以便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洞身开挖施工安全

1、基本要求:开挖前掌子面测量及开挖作业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有松动岩石或裂块,应及时清除或支护处理后,方可进行作业。

2、钻眼作业

⑴钻眼前,应认真检查并清除存在的浮石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 ⑵凿岩机支架在碴堆上钻眼时,应确保碴堆的稳定;

⑶不得在残眼中钻眼;

⑷必须采用湿式凿岩设备;

⑸采用液压凿岩台车钻眼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3、爆破作业基本要求

⑴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订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⑵洞内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作业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工担任。严禁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服进行爆破作业。

⑶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至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外:

①独头巷道内不小于200m;②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小于100 m;③双线上半断面开挖不小于400 m;④双线全断面开挖不小于500m。

⑷如采用相向开挖掘进的隧道两个掌子面间距离小于200m时,爆破时必须提前一个小时通报,以便另一个工作面作业人员撤离。

⑸下列情况下,严禁装药爆破:

①照明不足;②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③出现流沙现象未经处理;④存在大量溶洞水及高压地下水涌出,尚未治理;⑤未做好安全警戒时。

⑹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有无瞎炮;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③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④支撑有无损坏或变形,是否需采取加强措施。

⑺钻眼与装药作业不宜平行作业。如须平行作业,则钻孔与装药顺序应自上而下进行,钻孔与装药孔至少隔开一排,其距离不小于2.5m,作业人员应分区操作。

⑻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距离只剩下15m时始,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作业,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放炮作业前提前通知,由对方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检查确认人员和设备已撤出后,方可通知放炮作业面实施放炮作业。

⑼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必须执行爆破器材的采购、搬运、贮存、领取和使用等专文规定。

4、各种起爆方法的安全要求

⑴火花起爆法:是用火雷管和导火索作成起爆药卷,一般将导火索端部切口处点燃起爆药卷。因导火索燃烧速度不完全相同,故不能精确控制起爆时间,且爆破工必须在工作面上点火起爆,因而不安全因素较多。其安全要求如下:

①导火索的长度应能保证点炮人点完导火索后撤至安全地点,同时,最短不得少于1.2m; ②如连续点燃多根导火索,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

③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应先点燃信引线,信号引线的燃完时间比第一个炮眼爆炸时间至少提前60s,当信号引线燃完时,爆破工必须离开工作面。

④为防止点炮中发生照明故障,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并设事故照明。严禁明火照明点炮。

⑵电力起爆法:是用电雷管和导线联成爆破网路,再通电源而进行起爆的方法。相对火花起爆安全。电力起爆除应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外,还应注意下列安全要求:

①要特别注意消除产生杂散电流、感应电流、高压静电等不利条件,防止发生意外早爆; ②要加强洞内电源管理,对洞内电器设备和电线路要经常检查维修,防止漏电; ③装药前应将电灯及电线撤离工作面;

④起爆主导线应敷设在洞内电线和管路的另一侧,如不得已必须布置在一侧时,必须与管路等导体大于1m的距离,并悬空架设。

⑤起爆电源应使用直流电或低电源大电流起爆器,起爆器应保持干燥;

⑥采用台车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时,应检查台车及装药设备是否带电。

⑶导爆管引爆法:导爆管是一种新型非电起爆器材,适用于没有瓦斯和矿尘爆炸危险的爆破工程。具有抗静电、抗杂电、抗水、抗冲击、耐火等特点,这种引爆器材安全可靠,是目前用于隧道爆破作业比较理想的爆破器材。

导爆管非电起爆系统的引爆方法是用其它爆破器材(雷管、导爆索)引爆导爆管,在管内产生一个冲击波冲击引爆与它相联结的雷管(普通雷管或非电毫秒雷管)。其安全要求: ①导爆管非电起爆,使用前导爆管应随时保持封口状态,以防其内药粉受潮拒爆; ②非电起爆系统各部分的连接都必须牢固,防止拉脱,影响传爆和起爆;

③所有雷管必须有段别标志,否则按报废处理;

④装填起爆药包时,要先把导爆管理顺,用手扶着与药包同时送入孔中,防止导爆管拉脱或打结,引起拒爆;

⑤堵炮时要妥善保护导爆管,防止炮棍、石子等撞击、砸扁或切断导爆管而拒爆; ⑥起爆网路连接后必须仔细检查有无错连漏连现象。

5、处理瞎炮的安全措施

⑴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但瞎炮位置应设置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严禁人员通行。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 ⑵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⑶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⑷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可在距瞎炮不小于60c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⑸硝铵类炸药可采取用水冲淡的措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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