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个人社会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发布时间:2017-06-16 16:51

慈溪社保查询的网址是什么?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慈溪个人社会保险查询个人账户,希望对您有帮助。

慈溪社会保险查询个人账户如下

宁波市个人养老保险查询

http://laodong.cixi.gov.cn/col/col45144/

宁波市个人医疗保险查询

http://laodong.cixi.gov.cn/col/col45144/

网上办事温馨提示

个人网上办事仅限于个人查询。

网上办事开放的内容暂为:

1.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2.缴费基数信息查询、3个人应缴实缴明细查询、

4.医疗帐户查询、5医疗记录查询、

6.医保封锁信息查询。

个人网上查询操作流程:

1.参保职工登陆劳动保障网

2.个人网上办事输入身份证号与密码(原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可进行密码修改)

3.根据需要进入各查询界面进行相关内容查询

注意事项:

1、为保证数据显示完整,务必安装“客户端缓存工具”(登录时系统会自动提示安装)

2、若密码遗忘、存在多条参保记录等原因无法登录系统,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北三环东路1999号)统征窗口办理修改业务。

附:慈溪市社会保障办事大厅办事指南

办事地点: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一楼大厅

业务咨询电话:12333

办理事项:社会保险登记

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综合申报(1-4号窗口)

办理条件: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相关资料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地税税务登记证,以上资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需参保人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并随带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随带申领材料在综合申报窗口填写《慈溪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事项:社会保险参保增减参保

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综合申报(1-4号窗口)

办理条件:职工与用人单位形成(解除)劳动关系

申请材料:企业人员和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新增和续保:人员新增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参保人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就业登记表;企业人员减少:人员减少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就业登记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增减:首次参保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人社局和组织部开具的人事干部分配、调动介绍信,增加或减少参保职工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个人首次参保和原有养老保险增加医保者: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和信用合作社存折复印件各一份、城镇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办理程序:随带申请材料在综合申报窗口申请。

办理事项:基数调整

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综合申报(1-4号窗口)

办理条件:各社保参保缴费单位

申请材料:单位缴费职工明细(须盖公章);DBF格式的电子文档

办理程序:随带申报材料在综合申报窗口办理,每年5月1-25号。

办理事项:人员基本信息修改

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信息修改(5-6号窗口)

办理条件:基本信息记录有误的参保人员

申请材料:个人身份证姓名或身份证号末尾数修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信息修改表,单位参保者须加盖单位公章;出生年月或曾用名有变更需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变更证明,须填写信息修改表,单位参保者须加盖单位公章;人员合并须提供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户粮关系修改需提供参保人员户口本复印件;个人银行缴费存折更换需提供新银行缴费存折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员联系电话或手机号变更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若参保人员原户籍是外来务工人员,现已迁至本市,修改外来务工人员标志,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持所需申报材料,在信息修改窗口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

办理事项:养老保险宁波大市范围转移

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养老补缴转移(7、8、10号窗口)

办理条件:宁波大市范围内流动就业人员,转出的慈溪先暂停缴费,转入慈溪的正常参加养老保险

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转出地社保暂停缴费凭证及其他所需材料

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向窗口申请转入—转入地社保机构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同意接转联系函—转出地社保机构将相关资料传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宁波大市范围内直接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即可,无特殊情况由两地社保机构直接给申请人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办理事项:基本养老保险宁波市外浙江省内转移

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养老补缴转移(7、8、10号窗口)

办理条件:宁波大市范围外浙江省流动就业的人员,转出的慈溪先暂停缴费,转入的慈溪正常参加养老保险

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转入)、转入地接收函(转出)及其他所需材料

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向养老转移窗口申请转入(或转出)—转入地(或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同意接转联系函(或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参保人员凭联系函(或明细表)和本人身份证至转出地(或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办理事项:基本养老保险浙江省外转移

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养老补缴转移(7、8、10号窗口)

办理条件:浙江省外流动就业的人员,转出的慈溪先暂停缴费,转入的慈溪正常参加养老保险

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及其他所需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养老转移窗口申请转入(转出)---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同意后为申请人直接办理转入手续,申请转出的审核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符合条件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人将此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即可。

办理事项:外来务工养老退保

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养老综合支付(16号窗口)

办理条件:离开宁波范围,原2008年5月至2011年4月期间参加外来务工养老(个人不承担费用)的人员

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开立的个人结算账号。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所需材料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办理停保手续—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养老综合支付窗口申请办理—窗口审核通过后开具结算单—申请人凭结算单到社保财务窗口办理结算,除了2008年5月至2011年4月期间参加外来务工养老之外,其余部分不可退保,可转移可保留。

办理事项:养老保险补缴

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养老补缴转移(7、8、10号窗口)

办理条件:慈溪户籍人员,正常参加养老保险,符合补缴条件的

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来迁入慈溪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所需材料

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持所需材料在养老补缴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审核后出具补缴单—参保人员持结算单至农村合作银行缴纳费用—持农村合作银行盖章回执到社保财务窗口开发票。

办理事项:土保转社保

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土保转社保(11号窗口)

办理条件:慈溪户籍未到达退休年龄的土地被征用参加土保人员

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土保证以及其他所需材料

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在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基础上在土保(转社保)窗口填写土保人员要求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窗口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政府补助资金转入养老保险三保趸交账户。

办理事项:养老待遇核定

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养老待遇审核(15号窗口)

办理条件:已审批退休人员

申请材料: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核准表

办理程序:在养老待遇核定窗口进行养老金核定,最后领取退休证。

办理事项:工伤认定

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工伤申报伤残鉴定(29号窗口)

办理条件: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

申请材料: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过期需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一份、劳动关系证明、证人证言(需附证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害职工的初诊病历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下班路线图、考勤卡、居住地证明等。

办理程序:所在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病退鉴定窗口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办理事项:生育保险待遇结算

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工伤生育待遇审核(30-31号窗口)

办理条件: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申请材料:《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医疗费用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实施计划生育的请随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配偶生育就业情况表》及所附注的材料;社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0日内或在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30日内向工伤生育待遇身后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待遇。

办理事项:工伤待遇结算

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工伤生育待遇审核(30-31号窗口)

办理条件:参保职工发生事故工伤认定之后

申请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医疗费用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原始资料。申请一次性医疗补

助金的,需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以下材料:已办结的《参保人员减少表》原件及复印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以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应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或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30日内到工伤生育待遇审核窗口填写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发放待遇。

办理事项:零星报销(异地委托结报)

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医保报销(19-22号窗口,其中异地结报为19和21号)

办理条件:转外地就医、异地定点就医、急诊、网络中断等发生的医疗费及中断缴费补缴后按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在结算票据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异地安置人员12个月内),可申请零星报销。

申请材料:门诊:参保人员医保证历本、门诊发票(明细小票)、相关门诊病历、相关化验单、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等。

住院:参保人员医保证历本、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相关病历、相关化验单、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等。

办理程序: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向医保报销窗口提出申请、填写报销申请单→窗口人员资料审核、受理、初审、复核、打印结算单→经办人员到医保财务窗口进行结算→银行支付

办理事项:意外伤害费用零星报销(市外)

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医保报销(19-22号窗口)

办理条件:参保人员意外伤害费用申请零星报销

申请材料:参保人员医保证历本、有效票据、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大病历复印件(医院盖章)、单位(居委或村委)外伤证明。交通事故还需提供交警大队责任认定书。

办理程序: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向医保报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人员资料审核→受理→经办人员填写意外伤害资料并提供真实性的承诺书→医保经办机构调查核实→医保经办机构答复是否属于报销范围→予以结报或退回资料。

办理事项:医疗保险中断补缴

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医保个帐管理(25-26号窗口)

办理条件: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时,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中断缴费未超过6个月的。

申请材料: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存折

办理程序:经办人员向医保个帐管理窗口提出申请→窗口人员审核补缴月数→窗口打印补缴单→经办人员到银行缴款→经办人员到医保财务(个帐)窗口到帐开票

办理事项:退休后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

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医保个帐管理(25-26号窗口)

办理条件:参保人员退休后,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

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历本、医保卡、退休证、退伍证

办理程序:经办人员在养老金核定的次月申请补缴→窗口核定补缴金额→窗口确认补缴金额→经办人员到银行缴费→经办人员到医保财务(个帐)窗口开票

办理事项:职工正常退休核准

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行政审批(27-28号窗口)

办理条件: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达到规定年龄和缴费年限要求的人员

申请材料:职工档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照三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文件等

办理程序:就业处代管人员将审批资料报送劳动事务代理窗口,由其统一送行政审批科审批核准;社保扩面人员、农婚知青、退伍军人持报批材料交行政审批窗口。

办理事项:职工正常退休核准

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行政审批(27-28号窗口)

办理条件: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达到规定年龄和缴费年限要求的人员

申请材料:职工档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照三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文件等

办理程序:就业处代管人员将审批资料报送劳动事务代理窗口,由其统一送行政审批科审批核准;社保扩面人员、农婚知青、退伍军人持报批材料交行政审批窗口。

办理事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行政审批(27-28号窗口)

办理条件: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用人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

申请材料:职工档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照一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退职的,另提供《慈溪市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特殊工种年限记载不全的,另提供原始相关材料;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另提供本人退休申请、批准文件、企业破产裁决书等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窗口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受理登记—相关部门会商确定处理意见——报批并办结

办理事项:申领失业金(一次性生活补助)

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失业登记(34号窗口)

办理条件:用人单位和职工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申请材料:本地城镇失业人员:《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档案(含劳动合同等)、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单、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户籍证明)、一寸近照3张.个体工商户业主还应提供工商、税务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有效证明。外地城镇失业人员:《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单、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户籍证明)、一寸近照3张、暂住证(居住证)、居住地社区(村)证明。农民合同制职工:《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单、本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外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到暂住证(居住证)所在地镇(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外地农村合同制职工在其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镇(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后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审。

办理事项:失业保险待遇转移

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失业登记(34号窗口)

办理条件:外地城镇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跨本市行政区域转移到其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从外地转入我市,且符合我市享受条件的。

申请材料: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单、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户籍证明)、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到其就业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从外地转入我市的,可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经办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审核,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相关转入转出及领取手续。

办理事项:灵活就业中止

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劳动事务代理(35-36号窗口)

办理条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

申请材料:身份证、《慈溪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登记证》、《慈溪市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

办理程序:办事人员在窗口填写相应表格,窗口打印《慈溪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中止缴费通知表》后,办事人员凭通知表至失业登记窗口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事项:企业吸纳税收减免认定

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劳动事务代理(35号窗口)

办理条件:商贸服务型企业吸纳国有企业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申请材料:详见慈溪就业网资料下载专栏

办理程序:企业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表格;就业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

办理事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

受理窗口名称及序号:劳动事务代理(35号窗口)

办理条件:慈人社发〔2012〕96号规定条件

申请材料:《慈溪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明细表》、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包括工资表及通过金融机构向家政服务员支付工资的银行支付凭证)及复印件;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必须先备案后申报,申报时间为次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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