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09 09:19

学生提高学习水平,教师当然也不例外,那么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你知道有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关于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管理规定

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保证,外出学习、参观和交流是促进教师整体素质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管理,做到有序有效地培养师资,经学校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1、为进一步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随时安排教师外出参观培训学习,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2、教师因公外出学习、培训等活动,须持有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文件,到教务处登记,报请分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具体安排,私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3、参加外出学习、培训的教师必须提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教务处安排调课或代课,需要代课的,相关教师做好课务交接,兼职其它工作的,要做好相应安排。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活动安排,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进行经验交流,带回相关材料,回来后填写《教师外出学习、培训活动反馈表》交教务处和教科室存档;按照要求写出学习汇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书面稿交教务处、教科室存档,电子稿交学校办公室存档。外出观摩听课的,在教研组内举行一节“移植课”。 具体时间由教务处根据教学情况安排。

5、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也为了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特制定教师外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1、外出学习、培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教导处安排,全体教师必须服从大局,珍惜每次学习机会。

2、优先派遣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强的,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教研活动的中青年教师参加。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所任课程必须由自己与相关年级、学科的教师协商调课,一天内由本人安排课时,上报教务处登记;一天以上由学校安排代课。

4、各级学会或者协会通知会员参加的相关业务活动,视具体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课程按外出学习规定执行;学校没有同意的,按旷课处理。

5、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将学习情况进行汇报。通过汇报课、讲座等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具体汇报方式安排如下:

凡参加国家、省、市级或县级两天及以上听课学习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向年级组或教研大组的老师反馈学习、听课情况(几位老师同时参加同一活动,推荐一位或几位老师进行汇报),并将汇报材料、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上交教导处存档,听课的教师推荐一位或几位必须上一节汇报课。

凡参加千课万人听课的教师,必须上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同时上一节汇报课,出差报销上限控制在1300元以内。

6、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与交流讨论。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

8、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为学校带回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上交教导处登记备案后,方可报销。

9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10、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包括汇报课)、上交材料和学习培训登记表后,由教务处主管领导证明、校长签字,到总务处报销。

11、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如有非常特殊情况,教师不能按时参加活动,应提前上报教导处,以便应急调整,否则以旷课处理。

教师外出培训规章制度

顺应学校办学水平发展的需要,满足素质教育、课程改革和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的需求,根据中心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实际,适时选送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为确保培训人员选派程序规范,提高培训效益和质量,经学校集体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外出学习培训范畴:指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中心校组织的涉及学校在职岗位培训、学科课程标准及教材培训、学科专业知识学习、现代教育教学信息技术应用等在职中短期学习培训。

二、人员选派程序:中心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学校工作需要,明确通知参加学习培训项目、时间及人员指标到校;各校根据本校教师结构,照顾特殊群体及个别情况,确定具体选派教师名单,报送中心校,并通知被选派人员培训学习项目、时间及行前准备工作。学员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三、外出学习培训规则:

1、凡被选派外出学习培训人员须严格按通知做好行前准备,并准时报到参加学习培训。

2、学习培训期间,严格遵守举办单位规章制度,坚持出满勤。确因事因病需请假,须经举办单位或带队领导准假才能离岗。未经举办单位或带队领导准假缺勤视为旷课或旷会。

3、学习培训人员应用心学习理解举办单位安排的课程内容,积极参与举办单位开展的各项活动。在学习培训期间认真记录学习笔记,完成培训单位安排的心得拟写、实践调查分析等活动,自觉接受培训单位组织的考试考核,并取得优异的培训成绩。

4、学习培训结束后,学习培训人员必须反思学习培训情况,向学校汇报学习培训情况。承担有下一级培训任务的学员,还必须整理学习培训记录,收集资料或案例,编写下一级培训讲稿。

5、凡外出学习培训,选派单位应做好相关的登记工作。

四、外出学习培训费用报销

1、参培学员有义务承担部分学习培训费用。

2、遵照上级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通知的报销标准报销。

3、学校财力可能的情况下,可适度解决外出学习培训相关费用。

4、学习培训费用按实际学习培训时间核销。

五、违规处罚

1、学习培训期间,学员违犯举办单位规章制度,参与违法违纪活动,受通报或处分,学校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并扣除学员当年相应的绩效工资。

2、学习培训期间,学员有旷会或旷课情形者(以举办单位反馈情况为准),学校不予报销任何费用。旷会旷课时间超过学习培训时间三分之一者,学员须书面写出情况说明,并扣减学员当月工资10%。

3、学习培训结束后,学员学习培训成绩(以举办单位反馈信息为依据)不合格者,或者不能完成下一级培训任务者,学校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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