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费用有哪些
房地产项目每年甚至每个月都有营销费用。那么这些费用都包括啥呢?下面是小编带你们一起了解一下房地产销售费用都有哪些吧。
房地产销售费用:营销推广类费用
是指在销售业务推广和拓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冠名费、营销策划服务费、销售代理费、房展会费用、营销活动费用、广告费用、销售物料制作费、营销设施费、物业管理费等。营销推广类费用一般与销售收入成正比。
1、冠名费:冠名是一种特殊的广告形式,一般是指企业为了达到提升企业、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而采取的一种阶段性宣传策略。比如:比赛冠名、电影电视冠名、体育馆冠名等。由于冠名费金额较大而单列,不合并在广告费用中。
2、策划服务费:营销策划是对销售的整体战略的运筹规划,是对于提出销售决策、实施销售决策、检验销售决策全过程作预先的考虑与设想。营销策划不是具体的广告业务,而是营销决策的形成过程和结果。
3、销售代理费:是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委托有资质的销售代理公司全程代理房屋销售活动,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给代理公司销售代理费用(也称“佣金”)。
4、房展会费用:参与或举办房展会发生的费用,包括展位费、布展费等费用支出。 5、营销活动费用:是为组织营销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营销活动是以各种活动为载体,迅速提高企业及其、美誉度和影响力,促进产品销售的一种营销方式。比如:开盘活动、节日活动、访谈活动、庆典活动、渠道营销活动等等。
6、广告费用:广告是指通过一定形式的媒体,公开而广泛地向公众传递信息的宣传手段。包括户外广告、报纸广告、电台广告、电视广告、网络广告、DM广告等费用。
7、销售物料制作费:是指因营销活动需要发生的各种物料制作费,包括:楼书、沙盘、信封、现场海报、宣传片、宣传礼品等的费用支出。
8、营销设施费:包括售楼处、样板房等,分下列几种情况:
(1)以在开发项目建筑主体外修建的临时性建筑物(以后将全部拆除)作为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应计入销售费用,不应记入开发成本。
临时建筑内售楼部与行政办公合在一起使用的,应合理分配费用,分别计入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
临时建筑内售楼部与工程部合在一起使用的,应合理分配费用,分别计入销售费用和开发间接费。
售楼处、样板房内可移动的装饰物品(空调(可移动的)、电视机、沙发等)成本应直接计入销售费用,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列支固定资产,以折旧的方式分期摊入销售费用,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直接记入销售费用。
(2)在开发项目主体内修建临时售楼处,以后转为会所或物业用房,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装饰成本应作为小区公共配套成本列支开发成本,不应记入销售费用。
在开发项目主体内的样板房以后将直接销售给客户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装饰成本应列支开发成本,不应记入销售费用,因为房屋售价中已包含样板房装饰成本。
售楼处、样板房内可移动的装饰物品同前述规定。样板房内可移动的装饰物品如果与硬装一道全部赠送或销售给客户的,装饰物品成本可列支开发成本。
(3)在市区等地方租赁房屋作为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应计入销售费用,不应记入开发成本。
9、物业管理费:分两块:一块是售楼处和样板房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用(包括保洁、礼宾、保安等费用),另一块是空置房物业管理费。
10、公共设施运营费用:会所、俱乐部、泳池、球馆等投入使用后发生的各种运营费用,包括:水电费、清洁保养费、维护费、管理人员费用等。
由于这些公共设施在投入使用后一定期间内,收支尚不能持平,考虑房屋顺利交付、持续销售等因素,房产公司仍需继续投入资金维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费用应记入销售费用。
这些公共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各项支出,列支开发成本。
11、其他: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营销推广费用。
房地产销售费用:日常性费用
指营销部门的工资性费用(包含工资及奖金、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水电费(售楼处等使用)、交通费、培训费、折旧费等日常经营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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