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继承要办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2017-05-10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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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很多家庭都遇到了安置房继承的问题,那么在这方面究竟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来了解一下看看,这样相信大家看过以后会有一定的了解,会对您想要办理相关业务有所帮助的。

江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继承要办哪些手续

江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

1、江宁安置房是可以继承的,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继承人,按人均分。咨询当地公证处。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2、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

3、由继承人带好无锡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江宁安置房继承要办哪些手续?

1、安置房继承协议书,当事人基本情况:有甲方遗赠人和乙方受赠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2、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内容,包括:明确现有财产双方,现有财产状况要分清楚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协议、公证书等。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房屋权属进行审核、查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文件。

3、独立继承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其遗产均由生存的一方独立继承,其他继承人不得继承,但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除外,即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享受按正常情况下应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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