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7-04-12 10:12

和谐社区是每一个居民共同努力的结果,居民们应遵法守法,共同为社区贡献一份力量。下面小编整理了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欢迎阅读。

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篇一

尊敬的广大居民:

我镇近年大力创建平安出租屋、平安医院、平安社区、校园、企业等活动;今年更积极开展无邪教社区、无毒社区、无传销镇区等创建活动,我镇治安形势不断好转,人均破案数、逮捕数、起诉数连续多年全市排名前列,群众安全感不断提高。近日,市政法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以电话形式进行满意度调查,敬请配合参与,感谢您肯定和支持,期待满意的评价!“平安创建人人参与,平安南头人人共享”!

南头镇综治委

2016年11月7日

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篇二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解决当前“三小”场所阁楼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从2016年7月1号开始阁楼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居民消防安全的问题,努力构建安全稳定、管理有序、和谐文明的宜居社区。

如果您存在以下问题,请您从即日起自行清理整改,两周内尚未整改的,街道、社区将联合职能部门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存在木阁楼、铁木架阁楼、钢、铁阁楼、木板隔间的,一律拆除;

存在水泥阁楼或水泥隔间的,需留人值班的留守人员不得超过1人,设置逃生出口(逃生窗)且不上锁;必须采用实体砖墙分隔到顶和乙级防火门独立隔开;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烟感器)且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套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配备灭火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安装应急照明灯;不违规用火、用电、用气。

这次整治活动关系到每一位居民的切身利益,每位居民都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这次活动中来,为维护自己工作生活环境做出一份贡献和努力。我们期待您的参与和配合,让我们共同为建设安全稳定、人文和谐的居住环境而努力!

谢谢!

横岗街道办事处

2016年6月30日

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篇三

广大居民:

传销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传销组织采取胁迫、拘禁等手段对参加人员进行人身及精神上的控制,通过对参加人员培训“洗脑”,使其丧失伦理道德、私欲无限膨胀,一些人被骗后走上了偷盗、抢劫、卖淫等违法犯罪道路,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

《禁止传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县综治、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击传销,取得了成果。但是,打击传销的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敬告广大居民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一、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参与传销活动。

二、任何单位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如有违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任何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传销者。对为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提供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出租户,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处以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拘留。

四、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自觉抵制、主动劝阻和制止;发现传销违法犯罪分子,要立即主动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

广大居民,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远离传销!希望你们在工作生活中对传销活动保持高度警惕,特别是被带往出租屋时,更应提高警惕;当遇到传销困扰的时候,要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万一不慎陷入传销窝点,要理智选择求救途径,寻找机会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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