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省引进人才范围规定

发布时间:2016-12-20 14:43

发展是一个永恒的主题,而竞争和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没有竞争就没有发展。21世纪是一个竞争激烈的世纪,各国的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从根本上说是科学技术的竞争,是对人才的竞争。引进人才成为了事业单位的重点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福建省引进人才范围规定。欢迎阅读!

2016福建省引进人才范围规定

2016福建省引进人才范围规定

一、编制依据

1、《指导目录》编制根据《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动福建自贸区建设和跨越发展等重大工作部署,以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出发点,确定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的主导方向。

2、《指导目录》在分析我省现有人才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分布状况及人才培养能力,并广泛征集人才需求信息,认真听取有关产业、行业、地区、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重点产业、行业、领域、项目、学科及山区、欠发达地区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情况,提出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的指导性意见。

二、编制原则

1、突出指导性。《指导目录》的编制,旨在为加强政府对人才流向、流量的宏观指导提供依据。通过编制《指导目录》,提供紧缺急需人才需求信息,结合实施我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引导海外和省外人才以多种形式向我省紧缺急需人才的重点产业、行业、领域、项目、学科及地区流动。尤其要进一步引导人才向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和自贸试验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流动。

2、体现科学性。《指导目录》坚持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不同产业、行业、领域和岗位的不同情况以及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特殊技能等各类人才的不同特点,从实际需要出发,提出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原则条件要求。

3、把握差异性。《指导目录》根据我省不同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情况和山区、欠发达地区人才引进工作的实际困难,在把握引进人才的条件方面注意因地制宜,体现对山区、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厦门市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人才需求情况,自行制定《指导目录》。其他设区市可补充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指导目录》。

4、注重实效性。《指导目录》立足当年,适度超前,每年度制定、发布一次。根据闽委发〔2004〕11号和闽政办〔2005〕173号文件精神,各级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对依据《指导目录》引进的人才(含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逐年发放5年生活津贴(其中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根据本目录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生活津贴,由省级财政全额拨补);各类企业引进人才生活津贴,由企业负责发放,其支出作为工资项目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税前扣除;并给予享受闽委发〔2000〕10号、〔2004〕11号和闽政管综〔2006〕183号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等优惠待遇。《指导目录》与相关优惠政策的配套实施,力求在提高人才引进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编制体例

《指导目录》的基本框架和内容包括:产业或行业、主要涉及领域、主要涉及岗位、专业要求、条件要求、地区导向等六大栏目。

1、产业或行业:指紧缺急需人才分布的重点产业或行业,共26个。

2、主要涉及领域:指某产业或行业紧缺急需人才涉及的主要领域,共82个。

3、主要涉及岗位:指重点领域及相关专业紧缺急需人才涉及的主要岗位,共211个。

4、专业要求:指某产业或行业、某涉及领域紧缺急需人才所要求的专业,共869个。

5、条件要求:指某产业或行业、某涉及领域、专业紧缺急需人才的学历、职称、能力、业绩、工作经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水平、年龄等方面的相关条件要求。

6、地区导向: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需

2016年福建省就业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就业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着力推动就业结构性改革,有效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促进创业,努力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实现“十三五”时期就业工作良好开局。2016年全省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是: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10万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一、落实完善积极就业政策

(一)强化就业创业政策督查,提高政策落实率。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年。要围绕落实新时期就业创业系列政策,着力解决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群体政策落实的问题,实现从“扶弱”向“扶众”、“促进就业为主”向“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并重”、“单纯抓就业”到“抓经济与就业联动”转变。进一步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加强部门联动督查考核,组织开展2015年度就业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督查活动,编制2016年度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建立就业政策评价体系,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跟踪督促,明确政策落实结果与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相挂钩。加强政策梳理评估,及时发现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研究调整完善政策。

(二)强化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实施政策宣传年计划,组织编制《福建省就业政策汇编》和《就业政策一本通》(包含“企业版”、“学校版”、“农村版”、“社区版”)。各地要在宣传模版基础上结合当地出台的政策、享受政策实例及具体经办流程等补充编制成本地化版本,向企业、社区、学校和机构等广泛发放。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就业政策大讲堂”宣讲活动,对相关从事就业工作人员、部分企业、高校、社区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就业政策培训。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宣传政府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政策法规和工作成效。注重政策宣传与就业服务活动协同开展,提高政策宣传实效,扩大政策知晓面。

(三)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进一步加大省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督促地方各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快资金拨付、消化结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要把保障就业政策落实作为资金支出的主要渠道,以政策落实带动资金支出。尽快出台新一轮就业资金管理细则,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指导各地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抓好预算执行和使用监管,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检查,进一步督促各地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的各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二、统筹推进各类群体就业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现多渠道就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促进和托底帮扶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开展“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举办大中专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活动,推动求职服务向校园延伸覆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抓好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提升毕业生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强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服务,加大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村官选聘、志愿服务、服务社区等项目,落实服务基层大学生优惠政策和就业服务工作。

(五)促进转移就业脱贫,落实精准扶贫目标。配合相关部门共同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工作部署,推进转移就业脱贫行动,将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创业证”登记范围,依托村级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摸清培训和就业意愿,提供“一户一培训、一户一就业”等优惠政策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就业技能,增加农民劳务收入。对有培训要求和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给予创业资助。对用人单位和企业招收建档立卡和持有“就业创业证”的贫困人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聘用一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及其它优惠扶持。

(六)促进其他特殊群体就业,发挥政府托底作用。统筹抓好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残疾人、妇女、刑满释放人员、吸毒康复人员、计生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就业工作引导。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健全就业困难人员托底援助机制,以创建省市级充分就业社区为抓手,完善社区平台就业服务功能,开展就业援助工作。积极探索研究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贫困人口政策,拓宽公益性岗位开发渠道,鼓励城乡基层组织开发社区和农村的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养老托幼、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推动各地探索研究适合本地特点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主体和适用范围,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

三、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七)实施专项行动计划,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施“稳就业、防失业、促创业”计划,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域的积极作用,重视补短板兜底线,实施促进和稳定就业、预防失业、鼓励创业政策措施,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积极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掌握淘汰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和分流员工基本情况,主动对接企业,加强安置工作指导,通过政府引导,促进有序转岗。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将“稳就业、防失业、促创业”计划融入地方政府供给侧改革总体布局中,努力实现就业扩大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八)积极实施企业用工调剂计划,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将开展企业用工调剂作为人社部门服务企业用工和精准就业扶贫的重点工作,纳入省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重点项目。健全“政府引导、社会机构搭台、市场自主运作”长效调剂机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机构、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等社会组织作用,搭建用工调剂平台,将用工调剂平台纳入各地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细化补贴管理细则,总结推广企企淡旺季错峰调剂、校企订单交叉调剂、村企亦工亦农调剂经验模式基础上,重点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精准扶贫调剂、产能过剩企业富余人员安置调剂、企业短单化用工调剂,推动充分就业,实现就业脱贫。

(九)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计划,发挥防失业功能。落实稳岗补贴和降费率政策,鼓励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要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提前对接服务机制,做好政策解读,强化安置指导,落实稳岗资金。结合失业保险条例完善修订,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失业保险创业补贴、失业待遇调整等政策举措执行的可能情况,做好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的政策储备。

四、持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十)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大众创业。要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与财政、人行、税收、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落实完善鼓励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扶持政策,合力推进制度创新,降低创业门槛,破解融资难题,发挥政策综合效应,确实改善创业环境。要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研究,跟踪国家政策动态,尽快做好新旧政策衔接。要加强创业宣传和舆论引导,使更多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敢创业、能创业、成功创业。继续加大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

(十一)进一步加强创业指导服务,提升创业能力。紧密结合地域经济特色、创业特点,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发适合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不同群体的创业项目,提供针对性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制定《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平台等载体,试点开展线上创业培训与线下创业实践活动相结合,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举办第二届“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福建初赛。制定出台《福建省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我省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发挥创业导师指导引领作用。

(十二)进一步培育创业公共平台,提高创业成功率。积极落实省政府互联网十条、双创十条等创业新政,推进创业大本营等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发展各类有效的创业模式。加大对创业大本营、众创空间等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园区扶持力度,运用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成果机制,为创业创新者搭建更多创业公共平台。制定出台创业大本营管理办法,完善互联网创业服务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考核评估体系,切实发挥基地创业孵化作用。推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遴选扶持一批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加强对已扶持创业孵化基地的跟踪管理,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

五、着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十三)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加大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基层特别是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提升人员素质,提高基层就业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诚信用工承诺”、“春风行动”、“情暖外来工”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提高活动实效。进一步拓宽省际劳务协作渠道,推动我省企业与省外职业院校合作,引进职业院校学生,充实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加强重点企业的用工服务,积极搭建多层次人才引进平台,针对行业特点及时提供个性化的用工服务,实现人力资源和经济生产要素的高度融合,有效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十四)提升就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高效便捷服务。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拓宽就业信息服务渠道,建设用工岗位与个人求职匹配推送平台,利用网络APP、微信等新媒体,为公众提供全方位、便利化的就业信息服务,逐步实现就业扶持政策、职业培训等信息的统一发布和相关业务的网上经办服务。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在村、社区的应用,着力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在手机终端、“智慧农村”、“智慧社区”等平台上的运用,促进公共就业信息与劳动者的有效对接。

(十五)提升就业形势研判水平,为决策提供依据。密切关注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认真做好就业工作常规统计和劳动力市场监测,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和职业供求分析,及时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深入研究新常态下就业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举措,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就业影响等理论研究,探索建立重点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提高就业形势分析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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