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学籍管理制度范本3篇

发布时间:2017-05-08 13:49

为了加强电子学籍规范化管理,推进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为你带来了电子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一起来看看吧。

电子学籍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推进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沟镇中心小学的学生电子学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学和建档

第三条 小学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软件系统建立班级和学生学籍档案。对已有电子学籍档案的学生小学升初中的情况,参见后述升学说明。

第四条 班级建档。新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学生实际分班情况,按系统要求正确建立新生班级信息,班级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第五条 新生建档。各学校务必按系统要求,建立全部就读新生的基本信息档案,相关说明如下:

A. 学生编码。学生编码是识别学生的唯一标识号,学生转学、借读、升学等学籍异动均不改变学生编码。学生编码在新生新建档案时由系统自动分配。

B. 学生类型属性。是指非普通就读生(随班就读、借读生、残障生等),新建学生档案时,务必录入正确。

C. 姓名。学生在小学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

D. 学生所在班级、民族、出生日、是否民工子女、是否独生子女等信息,务必全部录入准确。

E. 监护人建档。每个新生建档后,必须再建立该生的家庭档案,至少要录入一个监护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证号、文化程度、与学生的关系、职业等信息。

F. 学生照片上传。每个新生建立文字档案后,必须给该生上传一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数码照片。

第六条 贫困生的认定与取消,由学校管理员提出认定或取消申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三章 学籍异动

流失(辍学)

第七条 学生流失由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注明流失原因,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转 学

第八条 转出转入学校都在本市的,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按有关程序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指定转入学校及班级,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同意接收后,经学籍异动审批部门审核通过,该学生的电子学籍自动进入转入学校。

第九条 由其它省市转入,按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借 读

第十一条 参见前述学生类型,将学生的类型更改为借读生。

退 学

第十二条 按流失处理,记录正确的流失原因。

留 级

第十三条 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落后的学生,由学校根据留、跳级的相关规定,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休学、复学、死亡

第十四条 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建有档案的流失学生,重返学校继续学习时,均应按复学情况进行处理,无需再为其建立新的电子档案。由需复学的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将该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复学后到其他学校就读的,按前述转学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达3个月以上,可办理休手续,由学校向休学审批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自动生效。

电子学籍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1、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均可入学,各校在新学期开始前15天向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发《义务教育通知书》,监护人接入学通知书,带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入学后学校将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健立学生电子档案和学籍卡,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校不准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入学新生必须建立学籍档案。

2、外省、市、县、乡的学生,全家户籍或家庭住址迁入我乡的,可以转入我乡就读,学生持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学生电子档案拷贝,户口迁移证明,或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3、学生需转出到别处乡、县、市、省就读的,需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转入学校同意接收证明、户籍迁移证明或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原件,转出学校方可出转学证明,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入学校。

4、外乡镇户籍的学生因个人或家庭等原因,来我乡借读的持原学校的借读证明,学生电子档案拷贝,纸质学籍卡,到接收学校办理借读手续。

5、学生需到外乡镇借读的,需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同时附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借读证明,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本乡内借读的也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学校同意,原学校出具借读证明,交借读学校,到小教办理借读手续。

6、转学、借读一律不得变更年级,不得变动学籍号,转学、借读一般在学期初来办理,若中途转学、借读必须在每月20日前到小教办理手续。

7、学生因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长期不能上学的,可办理休学手续。办理时,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交有关证明材料,因病提出休学的,需交地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因个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或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由教育局审批,并出具休学证明。

8、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休学期满的,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小教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本人要求,可回原年级就读,也可以到下一个年级就读。

电子学籍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推进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学的学生电子学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学和建档

第三条 中学新学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区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建立班级和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条 班级建档。新学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学生实际分班情况,按系统要求正确建立新学生班级信息,其编码规则为:3位年级代码﹢6位学校代码+3位班级顺延码,计12位数字。如:110100440101。

第五条 新学生建档。学校系统要求,建立全部就读新学生的基本信息档案,相关说明如下:

A. 学生编码。学生编码是识别学生的唯一标识号,学生转学、借读、升学等学籍异动均不改变学生编码。学生编码在新学生新建档案时分配。B. 学生类型属性。是指非普通就读生(随班就读、借读生、残障生等),新建学生档案时,务必录入正确。

C. 姓名。学生在小学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

D. 学生所在班级、民族、出生日、是否民工子女等信息,务必全部录入准确。

E. 监护人建档。每个新学生建档后,班级必须再建立该生的家庭档案,至少要录入一个监护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证号、文化程度、与学生的关系、职业等信息。

第三章 学籍异动

流失(辍学)

第六条 学生流失由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注明流失原因,由于洪区中教科审核后自动生效。

转学

第七条 转出转入学校都在本市的,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按有关程序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指定转入学校及班级,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同意接收后,经于洪区中教科审批审核通过,该学生的电子学籍自动进入转入学校。

第八条 由其它省市转入,由于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该学生的电子档案,只能按新学生为其新建电子学籍档案,参见前述新学生入学和建档。

第九条 由本市转至外省市,由于转入学校及班级在系统中不可见,只能按流失处理,选择流失原因为“转至市外”,并在备注栏目注明“转出至。。。。省或市”,经于洪区中教科审批审核后自动生效。

借读

第十条 参见前述学生类型,将学生的类型更改为借读生。

退学

第十一条 按流失处理,记录正确的流失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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