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临时用地有何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3 17:46

导语:工程建设临时用地有何法律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那么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经验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建设临时用地有何法律规定

工程建设临时用地有何法律规定

一、使用临时用地的原则

(一)临时用地由各县、市(区)协调指挥部会同国土、林业部门负责根据长韶娄高速公路工程在本辖区内的工程设计临时用地的总数量,按各施工单位申报的临时用地计划及时、分批次地提供。

(二)临时用地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办理手续及恢复和移交工作”的原则。施工单位(承包人)作为临时用地使用方,需向国土、林业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并负责恢复已使用的耕地和林地以及向县级协调指挥部办理移交工作。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使用临时用地。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变化等实际情况,对临时用地的地点、土地类别、用途等,按工程需要作适当的调整。对取土区临时用地,施工单位必须先进行勘测、实验,获得真实、准确的地质数据,防止取而不能用,用而不能全用,造成浪费临时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在使用临时用地时要做到尽可能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可以利用荒山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占用好地。在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切实做好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

(五)严禁临时用地单位与被用地单位或个人私下处理临时用地,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临时用地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包括临时用地青苗补偿费、土地损失费、复垦保证金及国土、林地(占用林地的)审批的相关规费等费用。

二、临时用地的报批程序

(一)临时用地范围,临时用地指施工驻点、施工便道、拌合场、预制场、取、弃土场等。

(二)临时用地的报批程序

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在进行选址、勘测后,将临时用地平面图(需核准名称)标注在用地及拆迁用地图上,同时将临时用地的用途、位置、数量、土地类别、土地所属乡(镇)、村、组等填写《长韶娄高速公路临时用地申报表》(附件2)。经乡(镇)和县、市(区)协调指挥部确认,由监理处、工作站、长韶娄公司协调部和分管协调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持申报表返回县、市(区)协调指挥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等手续。

2、施工单位申请临时用地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后,施工单位需与县市(区)协调指挥部正式签订使用临时用地的协议,并按照协议的要求支付使用临时用地的费用,对被用地单位和农户就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3、占用耕地作为临时用地的,施工单位还需向业主报送临时使用耕地复垦承诺函,并提供临时使用耕地复垦方案(包括可行的耕作层土壤剥离收集管理方案),复垦方案要同时报所辖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认可,并按规定交纳复垦保证金。

4、施工单位完成临时占用耕地的复垦工作后,需经县市(区)协调指挥部会同国土部门按经国土管理部门审批认可的复垦方案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凭县市(区)协调指挥部及国土部门同意验收合格的证明退还复垦保证金。若施工单位临时使用的耕地复垦后经验收不合格或未对临时占用耕地进行复垦的,由县市(区)协调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复垦经费从施工单位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业主将从施工单位质保金或工程计量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相关协调指挥部,若地方协调指挥部未及时复垦造成的后果,施工单位和业主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要求

(一)施工单位使用临时用地的数量以工程设计数量为准,各县、市(区)协调指挥部和施工单位都要严格进行控制。由于工程需要,需超设计使用临时用地的,由施工单位申请,经监理处报工作站核准数量,并经公司协调部和分管协调的领导审批同意后,再报县、市(区)协调指挥部办理用地手续。

(二)若使用耕地作为临时用地的,要对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集中堆放管理,以便于以后用于土地复垦、绿化和重新造地用土,以缩短耕地熟化期,提高土地复垦质量。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清除临时用地上的废弃物,平整土地;临时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履行复垦义务。

(三)长韶娄高速公路是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最长为三年。临时用地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施工单位必须在使用临时用地期满15日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土地或林地情节较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经处罚后补办手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复垦要求

(一)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使用期满后必须进行复垦,复垦完成后由国土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村组验收,验收合格后则退还复垦保证金,对于不能和不愿复垦的预制场、弃石、弃渣场等,原则上按占用地征用标准减去使用期间的补偿费后的差价部分交由县(区)指挥部组织复垦或作其它处理。

(二)临时用地复垦应当因地制宜,实行综合整治,做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有条件的应尽量复垦成耕地或其它农用地。

(三)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如有水土流失,造成当地群众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

(四)凡通过了当地乡(镇)村、组同意,可以不需要复垦的施工便道、拌和场、承包人驻地等必须由乡级政府出具证明可以不予复垦(视为已复垦)。

本规定由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如省人民政府对临时用地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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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补偿合同怎么写

甲方: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经***有关负责人见证,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乙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1、占地位置:。

2、数量: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确认共占用土地**亩,(大写:**),地上附着**树***株,(大写:**),无其他地

上附着物,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3、补偿标准:依据***临时占地补偿标准,甲方按每年1000元/亩的标准付给乙方临时占地费用,青苗补偿费按每年600元/亩支付,**树木按**元/株一次性补偿。

4、依据以上清点数量及补偿标准,**树补偿**元,青苗补偿**元,临时用地补偿**元,补偿费用合计**元(大写:***)。

5、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应不破坏乙方村间被交道路,保证被交道正常使用,乙方不应限制甲方使用该被交道路。本合同所订补偿标准为甲方临时占用乙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共同补偿,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就本合同向甲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应进行复耕,达到可耕种条件。

6、本合同约定补偿期限为一年,到期可以续签合同,附着树木为一次性补偿,到期不再另行补偿。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公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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