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学习守纪律守规矩心得体会,守纪律守规矩敢于担当心得
广大党员干部要把“三严三实”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下面是为大家准备的2016年学习守纪律守规矩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2016年学习守纪律守规矩心得体会范文1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用大篇幅论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有的党员干部没有接受党纪约束
关于“守纪律讲规矩”的论述内涵丰富,重点突出,要求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规矩,两者相互依赖,“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
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并长期执政的党,是肩负着重要历史使命的政治组织。党的纪律是约束党员言论行动的一种纲纪,是政党的生命力所在。党纪的宽严程度和执纪水平决定着执政党治国理政的能力。
政党的特性要求政党不仅有一套从上而下的组织系统,以动员本阶级阶层社会大众为党的纲领目标进行有效的斗争,而且通过一定的党内规章和组织纪律来约束其成员,以维系自身的团结和统一,提高自身的战斗力。政党不仅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更重要的是制定完备的制度规章,执行严格的纪律约束。
不同类型政党的组织状况有所差别,一般说来,共产党的纲领章程最为明确,组织体系最为健全,组织机构最为严密,纪律要求最为严格。对中共党员来讲,入党是建立在认同党的纲领、服从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等体现实质内容的政党认同的自觉自愿行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政党成员在享有党员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党的纪律,接受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尽到党员的责任。
然而,现在有贪腐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只想享受和利用党员的权利掌握公共权力,享受党的组织资源和政治资源,践踏党规,拒绝接受党纪约束,有组织无纪律,这种言论行为是极端错误的,极大地危害了党的声誉。
体现共产党员起心动念的价值取向
在“守纪律讲规矩”两个相对应的概念中,所谓纪律,是党为了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任务的完成和工作的正常进行明文规定要求每个党员遵守的规章和条文;所谓规矩,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定的行为标准、经验法则和习惯做法,并逐渐成为人们自我约束其行为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还在“纪律”与“规矩”之下,提出了“总规矩”“刚性约束”“刚性规矩”“成文规矩”“不成文纪律”“政治纪律”等子概念,内涵丰富严谨,相互之间存在有机而密切的逻辑联系。
规矩是刚性和软性的合集,既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这样的硬性约束,也包括党的优良传统、行为惯例等软性的未成文的内容。一个共产党员是否“守纪律讲规矩”,可以体现出起心动念的价值取向,也可以成为判断其行动言论的重要价值标准。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纪律是党的生命力,“守纪律讲规矩”的重点是遵守政治纪律,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守纪律讲规矩”的核心内容。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做到“五个必须”。
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针对目前党的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党委加强监督检查,对不遵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
重构政治生态的重要环节
“守纪律讲规矩”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化,是党中央重构政治生态、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环节,是党纪建设的治本之策。这一思想的提出目的明确,针对性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也不可否认树倒根在,许多地方腐败现象在重压之下花样翻新,有的地方政治生态恶化,干部被“围猎”,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钻空子、打擦边球。从已经发现或惩处的贪腐案件来看,许多腐败分子就是从不讲规矩开始,一步一步走向腐化堕落的深渊,最终不能自拔,沦为“阶下囚”。
从这个角度看,“守纪律讲规矩”对领导干部既是约束也是爱护,既是限制也是保护,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原动力。严守党纪、严明党规检验治党成效,把党纪党规变成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转化为广大党员自觉践行的行为规范,必然成为党纪建设的治本之策。
“守纪律讲规矩”思想的提出,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体现了面对现实、直面问题的勇气。因此,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握好破、立的辩证统一,重构政治生态,需要将“守纪律讲规矩”真正落到实处。
2016年学习守纪律守规矩心得体会范文2
守纪律、讲规矩,是党员干部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敢担当、有作为,则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是党员干部职责所系、使命所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三严三实”为基本遵循,既守纪律、讲规矩,又敢担当、有作为,为全市更高层次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守纪律、讲规矩和敢担当、有作为是辩证统一的。纪律、规矩是刚性约束,是禁止性的,但约束、禁止之中有导向。正如党章中所言,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这就意味着,要求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是为了保证全党统一意志、步调一致、行动到位,为国家兴盛、人民幸福更好地作为、更好地履职尽责、更好地完成任务,从而将党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把守纪律、讲规矩和敢担当、有作为统一起来,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和敢担当、有作为两者兼备,有机统一,才是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的好干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三严三实”,明确了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是党员干部严守规矩的指南、修身用权的基本遵循、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党员干部能否以“三严三实”为遵循,能否把守纪律、讲规矩和敢担当、有作为有机结合起来,能否进一步明规矩、严纪律、强约束,从严上入手、从实处着力,敢担当、唯实干、重实效,见证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更检验党性与品行。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党纪国法是从政做人的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触碰不得的“高压线”。但是,遵纪守法绝不是消极懈怠的守,决不等于墨守成规、麻木守旧,更不是要禁锢思想、限制活力,而是在遵纪守法基础上主动作为,在行止有规中迸发勃勃生机与活力。如果拿“守纪律”、“讲规矩”当借口、做“挡箭牌”,该作为不作为、该亮剑不亮剑,就会变成消极的守规矩,这种不作为就是逃避责任、懒政怠政。因此,坚持把守纪律、讲规矩和敢担当、有作为有机统一起来,就要遵守党章、党纪、国法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在守规矩的前提下敢担当、想干事,在敢担当的要求下守规矩、会干事,在守规矩、敢担当的基础上有作为、干成事,以此来引领新常态、实现新常态。
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需要有“破”的勇气和智慧,需要敢于创新突破,尤其需要冲破陈规旧习束缚。但这并不意味着破规矩,而是要在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基础上创新突破。30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只有完善法律体系,靠法治保驾护航,改革才能不走样、不变道、有章法,真正做到健康有序、行稳致远。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深水区的利益藩篱,攻坚期的复杂难题,大多是难啃的“硬骨头”。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攻坚克难的担当精神和奋发有为的务实作风,凝聚改革共识、突破利益藩篱、消除体制壁垒,推进各项改革,大胆破解改革发展难题,为改革创造更加公平环境,全面推动市委突破滨海、提升市区、开发“两河”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守纪律、讲规矩和敢担当、有作为是党组织对各级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各级干部立身处世、从政履责的基石和根本。广大党员干部要把“三严三实”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严守规矩、勇于担当、善于成事,为潍坊“走在前列、起好带头作用”担当重任、贡献力量。
2016年学习守纪律守规矩心得体会范文3
该作为不作为、该亮剑不亮剑,就会变成一种消极的守规矩,这种不作为就是不负责
“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邓小平同志1985年的这段话,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潮起势的今天,仍有现实意义。对于各级党委来说,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同样一靠理想信念,“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二靠严守规矩,“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严守党的纪律,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党委自己先要成为讲规矩、守纪律的表率。党务工作不是打手电筒,照别人不照自己。“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自己“风纪扣”先松了,怎么用纪律去要求别人?有的人记住了自己是“单位领导”,忘记了自己是“党的干部”;有些人习惯喊口号、说空话,让别人冲锋陷阵,自己却置身事外。打铁还需自身硬,将严明纪律当做每日的功课,才能堂堂正正做人、挺直腰板做事。从这个角度说,守纪律、讲规矩,本身就是主体责任的体现。
落实主体责任,守纪律只是“底线要求”,更重要的是要敢作为、勇担当。党章中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党章是共产党员一切言行的准则,党的工作党委不抓谁抓,党委不管谁管?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的各级组织,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对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不能听之任之、置身事外。这是党委的根本职责,只有抓起来、抓好了,才谈得上负起自己的责任。
要担负责任,必须敢于担当。现实中,一些党委之所以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与“怕”的心理有关。或是怕“影响团结”,不敢指出别人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在“打哈哈”中让小错发酵升级;或是怕“搞坏印象”,让人觉得自己爱管闲事好当官,在“和稀泥”中让作风一泻千里;或是怕“丢了选票”,该说的不说、该做的不做,在“装糊涂”中让工作延误搁浅。凡此种种,说到底还是个人的得失心太重,在患得患失中看不清大局,在顾虑重重中辨不准方向。
实际上,“严管就是厚爱”。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拉拉袖子”、大喝一声,及时遏止了,才能防止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这不正是一种主体责任吗?只要公允执纪一碗水端平,而不是选择性执纪拉偏架,就不会得罪人,反而会让老实人踏实、违纪者戒惧。平时多红红脸、出出汗,把纪律标准定的严些,不怕得罪人,才不致在回天无力时追悔莫及。
这么看来,守纪律和敢担当本身就是统一的。纪律虽然是禁止性的,但禁止之中有导向。正如党章中所言,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这本身就意味着,遵守纪律是为了更好地完成任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如果拿“守纪律”“讲规矩”当借口,该作为不作为、该亮剑不亮剑,就会变成消极的守规矩,这种不作为就是不负责。
各级党委既是守纪、执纪的主体,更是营造清正党风的积极主体。严明纪律不是消极的守,而是争取主动的为。落实主体责任,最终要看是否促进风清气正的党内氛围和社会风气,而不是仅仅做到“洁身自好”,更不能有等待观望的心态。同时,敢于担当更要善于担当。在这一过程中要勇于创新,多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多运用科技创新的成果;在重要时间节点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咬定青山不放松,一年一年抓下去,让全社会都能看到我们在作风建设上的决心。
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意味着担当。“为官避事平生耻”,各级党委只有严守纪律、勇于担当,才能把主体责任具体化,从外现于行变成内化于心,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绩,为全面深化改革凝聚起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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