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财务内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02 18:28

创业投资的企业在内部的财务管理有什么制度呢?今天小编整理了创业投资企业财务内部管理制度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创业投资企业财务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的财务是一个企业中较为重要的工作,所以对于财务会计工作都要有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为公司的财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范本,请参考。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财务科在公司股东会和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认真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使企业资金能够合理利用。

1、负责编制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制定完成收支计划的有关措施,及时向总经理提供资金信息。

2、负责核算和监督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企业留利部分的发展生产资金、福利资金等的使用,对发生超支和不合理的财务开支有权拒绝支出。

3、认真组织财产清理工作,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4、及时交纳税金和其他应交的款项。

5、准确编制财务报表并提供财务情况分析。

6、负责财务会计档案工作。

7、做好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管会计岗位责任

1、执行公司股东会和总经理的决议,当好领导参谋,抓好财务管理,制定财务管理各项措施。

2、对各项财务工作要定期布置、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断改进财会工作。

3、根据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等计划,按年、季、月编制财务成本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按月、季、年分析财务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找出问题,及时解决,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5、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资金回笼工作,严格按照工程的预算数量金额,审批材料费用等项的报销工作。6、负责完成各项上缴款项任务,不得挤占、挪用拖欠、截留金额。

创业投资企业财务内部管理制度

7、参与经营决策和管理,充分利用会计资料,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8、及时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财务收支及盈亏情况,及时准确的报送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三、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1、现金管理规定,不得超限额保存现金。

2、认真控制现金开支范围,严禁违章支付现金。

3、严格审查单据,不合格的单据发票拒付现金。

4、严格遵守税务规定,非税务发票不预支现金。

5、保护好现金及帐薄、发票,不得遗失毁损。

6、做好日清月结,月底结帐,现金、银行存款与现金帐、银行帐要一致,并且当面出示现金及条据等会计及其相关人员过目核实。

7、负责公司员工工资的编制及发放工作。

8、负责保管好公司购买的各种证卷,财务印鉴。

资金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企业内部资金管理的工作,规范企业内部资金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现金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及《现金管理条理》有关规定,坚持原则,维护财经制度。

二、企业现金的收入、支出以及保管应由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核各类收付款凭证,凡不符合开支标准,手续不完备,不符合现金管理制度违反国家政策和财经纪律的应拒绝付款。

三、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时个人的其他支出。

3、个人物资支出的价款。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四、库存现金余额不能超过1000元,办公室不存过夜现金。

五、工程款应由财务人员或工程人员前往办理,每笔款项应先入财务科。经批准后才可支用。其他人员用公司收据前往收款,应打借用条据。

六、本公司资金使用采取两位股东共同签字审批手续,无论借支及报销。因情况特殊,如一位股东当时不在家,应按照先办事后补办手续的原则,总经理5000元以下,副总经理3000元以下,进行限额使用。特殊事务的处理应全体股东共同签字负责。

财务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翱翔公司,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会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可由会计兼任。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第十七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九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监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二十一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二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现金管理第二十四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除本制度第二十四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六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七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八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一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凭发票、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二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三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五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八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九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处罚办法第

四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制度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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