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足球理事会
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是讨论和决定修改足球规则的国际团体。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国际足球理事会,希望对你有用!
国际足球理事会组成
国际足球理事会共有八名成员,其中四名是国际足球联合会的成员,出于传统上的原因另外四名分别是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代表。他们每年聚会一次。 国际足球联合理事会是1886年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爱尔兰(当时爱尔兰共和国尚未独立)的国家足球协会联合到一起时成立的。1904年国际足球联合会成立时承认国际足球联合理事会对于足球规则问题的权威。从1913年开始国际足球联合会也向国际足球联合理事会派驻代表。要更改一个规则必须有六名以上国际足球联合理事会成员投票赞同才可以,而且国际足球联合会的四票必须同样投出(即全部同意或者全部不同意)。国际足球联合理事会第119次会议是于2005年2月26日在威尔士格拉摩根举行的。
国际足球理事会修改规则
国际足球理事会2006年足球竞赛规则的修改
国际足球理事会2006年例会于2006年3月4日在瑞士卢塞恩召开。下面是会上对足球竞赛规则进行的修改以及其它一些相关说明:
对足球竞赛规则的一些修改及理事会决定
第四章 队员装备
基本装备
原条款
国际足球理事会规则
国际足球理事会规则
队员必需的基本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如穿紧身内裤,必须与短裤的主色同一颜色;护袜;护腿板;足球鞋。
新条款
队员必需的基本装备必须包含以下几个相互分离的部分:运动上衣; 短裤——如穿紧身内裤,必须与短裤的主色同一颜色;护袜;护腿板; 足球鞋。
原因:加入“以下几个相互分离的部分”以保证基本装备各部分相互分离,以禁止运动上衣和短裤以任何形式相连。
第十章 计胜方法
竞赛规则
原条款
当竞赛规程要求比赛成平局需要决出胜者时,只能遵循下列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的程序:
客场进球规则;决胜期;踢罚球点球。
新条款
当竞赛规程要求一场比赛或主客场两回合比赛总比分成平局需要决出胜者时,只能遵循下列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的程序:
客场进球规则;决胜期;踢罚球点球。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可警告的犯规
原条款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
1. 犯有非体育行为;
2. 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 持续违反规则;
4.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 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6.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7.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新条款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
1. 犯有非体育行为;
2. 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 持续违反规则;
4.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 当以角球、任意球或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6.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7.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如果替补队员或者被换下场的队员违反下列三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
1. 犯有非体育行为;
2. 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罚令出场的犯规
原条款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被出示红牌:
1. 严重犯规;
2. 暴力行为;
3. 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 用可能被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6. 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
7.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黄牌警告。
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附近及技术区域。
新条款
如果场上队员、替补队员或者被换下场的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被出示红牌:
1. 严重犯规;
2. 暴力行为;
3. 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6. 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
7.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的场上队员、替补队员或者被换下场的队员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附近及技术区域。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违规/判罚
原条款
主罚队员在踢球点球时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国际足球理事会2006年足球竞赛规则的修改
新条款
主罚队员在踢球点球时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原因:与其它违规行为判罚保持一致
原条款
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进入罚球区,或在罚球点前,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10码):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如果球未进门,裁判员应停止比赛,由守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恢复比赛。
如果该队员触及了从守门员、横梁或门柱弹回的球,裁判员将停止比赛,由防守方以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新条款
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如果球未进门,裁判员应停止比赛,由守方在违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恢复比赛。
原因:与其它违规行为判罚保持一致,第四点内容已包含在第三点中。
原条款
守门员的同队队员进入罚球区,或在罚球点前,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10码):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重踢。
新条款
守门员的同队队员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重踢。
原因:与其它违规行为判罚保持一致。
第十七章 角球
程序
第三点
原条款
对方应在距球至少9.15米(10码)以外,直至比赛进行
新条款
对方应在距角球弧至少9.15米(10码)以外,直至角球开出
原因:与第一章保持一致。
1. 有关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的附加说明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新增第六点
原条款
看着像要掷界外球,但突然又将球留给了同队队员去掷该球。
裁判员暂停比赛时,将球踢走或用手将球拿走。
过分地延误掷界外球或踢任意球的时间。
被替换下场时拖延时间。
新条款
裁判员对采用战术行为延误比赛重新开始的队员必须予以警告。例如:
在错误的地点踢任意球,其惟一目的是想迫使裁判员判罚重踢任意球。
看着像要掷界外球,但突然又将球留给了同队队员去掷该球。
裁判员暂停比赛时,将球踢走或用手将球拿走。
过分地延误掷界外球或踢任意球的时间。
被替换下场时拖延时间。
在裁判员停止比赛后故意碰球,引起冲突的
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对足球竞赛规则进行的修改将在世界杯前的2006年6月1日而非7月1日生效。其它说明立即生效
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拒绝小罚出场和延长休息
国际足球的规则制订者们28日在北爱尔兰的贝尔法斯特开会讨论足球规则修改,否定了在足球比赛中使用黄牌小罚出场和延长中场休息时间的提议。
小罚出场(将犯规球员暂时罚下场)是冰球、橄榄球等比赛采取的一种判罚规则,有人认为可在足球比赛中也采取这种方法,将领到黄牌的球员暂时罚下场数分钟,但负责制订和修改足球规则的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IFAB)拒绝了这一提议。另外一项提议是将上、下半场间15分钟的中场休息延长到20分钟,同样被否定。
在足球比赛中使用“小罚”的观点多年前就有人提出过,但曾在2002年和2003年两度被IFAB驳回。
至于延长中场休息的提议,则遭到了IFAB中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足协代表的一致反对。由于他们拥有的4票占了IFAB总票数的一半(国际足联的代表拥有剩余4票),而IFAB规定6票才能通过一项规则修改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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