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11 20:39

为了加强矿井基建的经营、物资管理,规范采购工作流程,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条例

1、矿井自购物资由综合科设立专职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采购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科严格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采购管理流程,本着服务公司基建的宗旨,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2、矿井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的所有采购合同进行审核、监督,保证公司所有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计划科负责对采购计划的审批,确保采购行为的合理和采购资金的落实。

3、收集矿井基建所需的物资、设备(公司集中控制的)采购需求,编制各期采购计划,上报矿井财务科审批并执行。

4 、按时完成各期采购计划和零星采购计划,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地为基建施工提供采购服务,并就供应的物资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价格、交货期等要素及时征求施工单位的意见,改进不足。

5 、积极参与集团公司、煤业公司组织的大宗物资采购及招标工作,并提交合理化建议。

6、采购合同的签订:

初步确定供应商和待采购物资、设备的市场价格后,综合科、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和相关供应商开展关于采购物资、设备的价格谈判,签订采购意向合同、协议。

矿井综合科、办公室将采购合同、协议以及采购计划报公司计划科审核,经事前审计、确认其合法、经济后,报矿井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许可后,和相关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协议。

7、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原则和注意事项自主、自愿,平 等协商是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基本原则。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注意事项为:

合同、协议的条款、内容以及履行方式等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合同、协议的规定必须符合矿井的利益,或与矿井的利益没有抵触。 合同、协议的履行条件及履行方式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不确定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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