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党章第一章的体会3篇

发布时间:2017-02-15 10:07

党章要求每一位党员都要“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下面是为大家准备的学习新党章第一章的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学习新党章第一章的体会范文1

通过对新党章的学习,我还认识到:我们每个党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的章程,还应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1、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每个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首先要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扎扎实实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是一个合格党员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因为我们所担负的每一件具体工作都是党的历史任务所细化出来的,都是党实现党的伟大目标的具体步骤。同时,我们每个党员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技术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为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提供素质基础和人力前提。

2、努力把履行党员义务和充分行使党员权利统一起来。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的,享有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基础,履行义务是享有权利的前提。作为党员,首先必须履行义务,这是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必备条件。以前,我总是把享有党员权利看作是自己份内之事而不重视。现在通过对党章学习,我逐渐认识到,享有和行使权利不仅是党员本人履行义务的基础,而且是其他党员和干部履行义务的监督和保障力量,因此要努力把履行党员义务和充分行使党员权利统一起来。个人的权利可以放弃,但是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决不能不去维护。党章要求每一位党员都要“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这既是党员的义务,又是党员的权利。充分行使自己的党员权利,是对其他党员干部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实施监督、对个别腐败堕落分子实行批评和揭露、对党忠心耿耿和真正负责、确立起党员个人之间以及党员和党组织之间透明信任关系的重要环节和突出表现,让自己善于从全局上把握和处理问题,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

3、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但是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手段,却必须善于变化,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做具体的改革、调整、变化和创新。我们必须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更要有联系实际、开拓创新的具体行动。作为改制企业的党员,我想,职工要求我们的,最想要求我们做到的也就是维护和保护职工的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就体现在维护和保护职工的权益上。我们公司改制以来,也正是这样在努力做着。如:想尽办法解决职工参加医疗保险,为企业离休干部办理医疗保险,增加职工的工资收入,看望患病职工„„当然,由于经济实力的限制,我们做的还远远不够,但是,为职工做实事,永远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也是体现为人民服务的方向。

以上仅是我学习新党章的点滴心得体会,在下阶段及今后的日子里,我决心进一步加强党的理论和知识的学习,密切联系工作实际,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在自已的工作岗位上踏踏实实地干,做一个职工信得过的好党员。

学习新党章第一章的体会范文2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深知有些方面做的还不够,因此我重点学习了第一章。

在新党章党员的八项义务规定中,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并列一起,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首要义务,是党章对党员义务的重要规定,是我们党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这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领会这项新规定的时代精神,对于我们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进一步履行党员义务,承担党员职责,具有重要的作用。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就要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牢记两个“务必”,从政治觉悟、组织纪律、思想作风、道德修养、业务学习等方面全面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通过重温党章,使我充分认识到,要履行好党员应尽的义务,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必须始终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

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是作为一个党员最基本的要求,要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就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遵守国家法律。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始终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国家法律,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共产党员必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证国家法律实施。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做斗争。共产党员要带头守法用法,坚持事实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以党章中关于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履行好党员的八项义务,用纪律和党章来保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一个共产党员要保持先进性,就必须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时刻用共产主义道德要求自己,使自己在现实生活中成为模范。首先,在个人要求方面,党员既要模范执行党的现行政策,又要在实际工作中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共产党员要发扬高尚道德风尚,先人后己,必要时放弃自己的利益,无私奉献。其次,共产党员作为社会中的一员,要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在日常生活中既要讲党性,又要讲良心,不能把自己的道德等同一般群众的道德。以是非感、正义感、责任感、同情感和自尊、自爱、自重等为表现的道德良心,对道德选择的确定、道德目标的追求和理想人格的形成都有重要影响作用,失去了道德良心,我们就不能保持先进性,不能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党员在遵守党性纪律的同时,不能忽视良心的作用,要以最纯洁的良心支配自己。这样,才能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在群众中才能树立起既高大,又亲近的道德榜样,同时确保拒腐防变的能力。作为学生党员,要时刻不忘努力学习,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建设,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在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去感染身边的人,在自身修养提高的同时,促进别人的共同提高。因为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提高党员的素质,而是提高我们全体人民的素质。

(三)提高科学文化素养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已经渗透到社会生产和生活每一个领域,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以至于思维方式。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广大党员又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所以每一个党员都应该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养,否则就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挑战,难以完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艰巨历史任务。衡量和判断一个党员是否具有先进性,其先进程度如何,最根本的是看其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科学文化素养是要在学习工作中长期积累的,因此,要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实践“三个代表”,永远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就必须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树立终身学习的信念,增强终身学习的决心和毅力。

(四)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一个没有为人民服务意识的党员是不合格的党员,不是真正的党员,没有资格成为共产党员。我们要保持先进性,就必须在如何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上下功夫。江**同志指出:“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忘记远大目标,不是合格的党员,不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纲领努力奋斗,同样不是合格的党员。为此,党员就必须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廉洁奉公,顾全大局,无私

奉献。过去无数的事实已经证明了,有了私心就没法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再有利的事情,再好办的工作,都会变得纠缠不清。有了私心,就不能头脑清醒,就不能秉公办事,就不能理直气壮,就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我们要始终坚定伟大理想和信念,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党的先进形象,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永恒的宗旨!

学习新党章第一章的体会范文3

明确自己的义务和权利、明白自己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是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争做合格党员的基础。在党的历史上,党的七大党章第一次就党员义务和权利做出明确规定,党的十二大党章第一次明确指出党员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这是具有开创性贡献的规定。随后相关规定日益完善,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内容也不断因应局势变化而调整。如何做合格党员从有规可依向有规必依正在不断演进。

党章对党员义务规定的变化,突出了党员要对党忠诚、注重团结、严守纪律、率先示范等特点。

民主革命时期的党章关于党员权利义务的规定是从党的七大开始的。七大之前的党章或党纲都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是党员应该遵守的义务,哪些是党员的应有权利。党的七大党章关于党员的义务有四项规定:一是努力地提高自己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二是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三是为人民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四是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这些思想、纪律、作风、业务等方面的规定,反映了革命年代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具有鲜明的革命色彩。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八大党章根据党的地位变化和任务变革,对党员义务的规定从四项增至十项,新增主要内容有: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务如何,都没有例外等。这体现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反映了党的角色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根据中心工作变化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党的十二大党章把党员义务浓缩为八项规定,但新增不少内容。主要增加了“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绝对不得假公济私、损公利私”;“为保卫祖国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对于党员义务的规定依然保持八项,但也与时俱进增补了新内容:“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多做贡献”,“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后来的党章又陆续加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法律知识,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内容。还把原来“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表述修改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党章对党员义务内容的明确规定及多次调整,既是对党员的从严要求,也是保证统一行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基础。

党章关于党员权利规定的变化,突出了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等权利。

党的七大党章首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四项权利。一是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二是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向党的任何机关直到中央提出建议和说明。四是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这里只是规定了党员的讨论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建议权和批评权。

新中国成立后召开的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对党员的权利有了新规定,党员权利也由四项增加至七项,新增内容主要有:党员可以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党员有权利参加政策问题的讨论,如有不同意见,除无条件执行外,有权保留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在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或者鉴定性意见时,党员有权要求亲自参加。这就在七大基础上,增加了党员参与方面的权利。

改革开放新时期召开的党的十二大在八大党章规定的基础上将党员权利增至八项,增加了“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培养和训练”;“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乱纪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等内容。党章还规定要尊重党员的权利,党员和党组织不尊重这些权利,应该给予批评和教育。这在以往基础上,增加了被培养权、检举权。后面的历次党章都重复了十二大党章的规定。

作为党内根本大法的党章就此进行明确规定,从制度上给党员权利以有力保障,对维护党员应有权利、保障党的活力、发展党内民主极其重要。这对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改善党的自身建设,也有着不可低估的重要意义。

党章明确规定了作为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十二大党章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一规定从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处理公私关系方面,对党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照党章的这一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是做合格党员的根本。这一规定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相对应,共同构成了做合格党员的规则基础。

从七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至今,除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外,历次党代会通过的党章都根据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来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进行了微调,具有鲜明的主动性、连续性、适应性特点,这也反映了不同时期党对党员的不同要求。

简言之,作为共产党员,必须尊重党章、遵守党章,时刻按照党章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与此同时,还要知晓党章赋予自己的权利、明晰自己应尽的义务,实现义务和权利的一致,行有所止、心有所戒,始终做一名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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