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术语
出口商从货运公司收到的单据。在国际贸易中经常用到的报价术语,小编把整理好的进出口贸易术语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进出口贸易术语简介
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价格条件。它是国际贸易中构成单价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外报价和签订合同时,涉及到价格问题,它都是不可缺少内容。它又分为
出口国交货的贸易术语三组
1、E 组:E.W.X.,工厂交货。
2、F 组 F.C.A.,货交承运人;F.A.S.,装运港船边交货;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3、C 组 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的目的地)。
在进口国交货的贸易术语有五种:
1、D.A.F.,边境交货;
2、D.E.S.,目的港船上交货;
3、D.E.Q.,目的港码头交货;
4、D.D.V.,未完税交货;
5、D.D.P.,完税后交货。
下面介绍一下国际贸易中最经常使用的两种交货方式的贸易术语 F.O.B. 和 C.I.F.:
一、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
英文是: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价格术语之一。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要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及时通知卖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 其他责任、费用也都由买方负担,包括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以及办理货物入境的手续和费用。如果买方指定了船只,而未能及时将船名、装货泊位及装船日期通知卖方,或者买方指派的船只未能按时到达,或未能承载货物,或者在规定期限终了前截止装货,买方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前提是货物已清楚地分开或被固定为供应本合同之用。
在F.O.B.条件下,卖方要自负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他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给予一切协助,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 按F.O.B.价格成交,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装船费用包括在班轮运费之中,与装船有关的各项费用自然由负责办理运输事项的买方承担。而如果采用程租船运输,按照航运惯例,通常在租船合同中规定船方不负担装船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装船、理舱、平舱费用的负担问题。为了避免买卖双方在装船等费用的负担问题上发生争议,我们往往在F.O.B.之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这就产生了F.O.B.的变形。它们是以下几种形式。
1、F.O.B.Liner teame(班轮条件),念义是装船的有关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办理。也就是,卖方不负担这些费用,而由船方实际上是买方负担 2、F.O.B.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其定义是卖方仅负责把货物交到买方指派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以后的装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3、F.O.B.Stowed(理舱费在内)这一条件是指卖方要负责把货物交到进入船舱并负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费用。
4、F.O.B.Trimmed(平舱费在内)这是指卖方要负责把货物装入船舱,并为保持船身的平稳,对装入船舱
的散装货物进行填平补齐,上述各项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美国对外贸易定义〗有关办理出口手续付费及对F.O.B.的分类有很大不同。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需加注意。
二、运费、保险费在内价(CIF)
C.I.F.也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价格术语。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卖方的基本义务是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卖方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地的海运货物保险,支付保险费。在业务上,有人称C.I.F.为"到岸价",其实,按C.I.F.条件成交时,卖主仍是在装运港完成交货,卖方承担的风险也是在装运港时,货物越过船航以前的风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货物装船后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费用也要由买方负担。除此之外,买方还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办理进口手续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卖方需要提供的单据主要有:商业发票或与之相应的电子数据;必要时提供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证件:通常的运输单据,使买方得以在目的地受领货物,或者通过转让单据出售在途货物;卖方要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保险单据,使买方可以凭该单据直接向保险人索赔。另外,卖方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
C.I.F.价格条件采用"象征性交货"方式(Symtolie Delivery)。所谓"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按合同规定在装运港口将货物装船并提交全套合格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合要求,即使合格的货物安全运达,也不算完条件成交,卖方所要提交的单据名称、内容及份数都应与约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进出口贸易的概念和基本常识
进出口贸易的定义
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将其他国家的商品或服务引进到该国市场销售。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将该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出到其他国家市场销售。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是就每笔交易的双方而言,对于卖方而言,就是出口贸易,对于买方而言,就是进口贸易。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的组合就是进出口贸易,通俗称谓国际贸易。
进出口贸易的常见术语
常用贸易术语有fob、cfr、cif、fca、cpt和cip。
1、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2、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价。
3、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保险费价。、
进出口贸易的常见支付方式
支付工具与支付方式
1、 支付工具
(1)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受票人在见票时或在将来固定的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2)本票
(3)支票
2、支付方式
(1)汇付(remittance)是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支付方式。包括信汇(m/t)、电汇(t/t)和票汇(d/d)三种方式。
(2)托收(collection)出口方在货物装船后将单据交给银行,委托银行通过进口方所在地的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支付方 式。按银行交单的条件不同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和承兑交单(d/a)三种方式。
(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开证银行在进口商的申请和要求下,开给卖方,在卖方履行信用证义务并提交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后,保证向受益人按期支付货款的凭证。
进出口贸易的合同履行
进出口合同履行
1、出口合同的履行
备货、报验、催证、审证、改证、装船、报关、投保和制单结汇。
2、进口合同的履行
开证、派船结汇、投保、审单付汇、报关、验收货物。
进出口经营权申请流程与材料
一、进出口备案申请的条件
无论在注册登记的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其经营范围里必须有进出口业务内容才可以申请进出口备案。
内资企业经营范围只要这句话即可申请,“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无论是在注册外贸公司还是注册普通的有限公司,只要经营范围里有进出业务内容就能申请进出口备案。如果公司经营范围里没有这一条,那么则需要先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后再申请。
二、进出口备案申请流程
1、外经委备案
2、海外备案
3、外汇登记
4、检验检疫备案
5、电子口岸登记
6、出口退税登记
三、进出口备案申请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公章、法人章、报关专用章
6、公司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7、法人与操作员身份证与照片
8、其它材料
需注意的是,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企业要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则必须要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申请进出口备案所需的时间为30个工作日。
出口退税证的变更、注销相关知识
一、更改登记
出口企业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事项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有关批准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原退税登记证件等资料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变更登记。
退税机关根据出口企业的申请,经过调查核实后,在原《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上签署意见,加盖“变更”字样的印章,并核法新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二、注销登记
出口企业发生破产、解散、撤消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注销登记。退税机关按规定对其清算退税款后,注销并收回远签发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三、验证和换证
退税机关定期组织对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的查验工作,对登记证的有关内容与出口企业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进行审验并确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出口企业在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的同时,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换证手续。
四、其他
(1)《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2)纳税人遗失出口退税登记证,应当书面报告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并登报公告声明作废,同时申请补发。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进出口贸易术语,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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