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简易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7-06-03 18:35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城管简易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城管简易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当事人袁磊******

住所地 蚌埠市******

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节、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是否经过听证程序2016年9月21日10:00,当事人袁磊经营的星派门窗在工农路546号未经批准在店门前公共区域出店经营,摆放不锈钢窗架等物品,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已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现场留存照片为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要求陈述和申辩。

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第一款 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第(五)项

和《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第5条第1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佰元

对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中国建设银行蚌埠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34001628608050117114)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蚌埠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蚌埠市蚌山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年10月10日

城管简易处罚决定书范文二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你(单位)于年月日在从事的的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请□立即改正/□于 年 月 日前自行改正。 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罚款 元(大写)的处罚。其中,罚款按以下方式履行:□当场收缴/□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被处罚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单位公章)

年月日

城管简易处罚决定书范文三

当事人:法人代表: 性别: 年龄: 联系住址: 电话:

你(单位)超预售许可面积销售商品房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违法事实与证据)你(单位)罗浮苑小区于2004年取得该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面积为62436M。经查,该小区从取得预售许可至2011年3月份,共销售房屋面积76441.64 M,超出预售许可面积14005.64 M,属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销售商品房行为。本单位认为:你(单位)此种行为已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222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行政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必须于年 月 日前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现要求你(单位):1、于年 月 日前将罚款交至,(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于年 月 日

前履行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承办部门:

执法人: 审核人:签发人:

签收人:签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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