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海事担保的方法
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那么你对海事担保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海事担保的相关法律知识。
提供海事担保的方法
什么是海事担保
海事担保是指在海事诉讼及其相关活动中,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保障当事人的海事请求得以实现而提供的担保。包括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等程序中涉及的担保。
海事担保的方式为提供现金或保证、设置抵押或质押。海事请求人请求担保的数额过高,造成被请求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提供海事担保的方法
海事担保的提供
(一)请求人担保的提供
海事请求人在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或者海事证据保全时,海事法院可以责令请求人提供担保。海事请求人的担保应当提交给海事法院。
(二)被请求人担保的提供
被请求人的担保,可以提供给海事法院,也可以提供给海事请求人。被请求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和数额由海事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海事法院决定。
海事担保的减少、变更或取消
海事担保提供后,提供担保的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减少、变更或者取消该担保。
申请必须有正当理由。正当理由是指:
(1)海事请求人请求担保的数额过高;
(2)被请求人已采取其他有效的担保方式;
(3)海事请求人的请求权消灭。
海事担保的返还
海事担保的返还,是指在特定情形下海事法院或接受担保的人应将担保物返还给担保人。提供给海事请求人的担保,除被请求人和海事请求人有约定以外,海事请求人应当返还;海事请求人不返还担保的,该担保至海事请求保全期间届满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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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主要作用
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担保制度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一开始就与金钱借贷关系息息相关。现今,债权担保的意义已不仅是单纯的担保问题,而且可能通过担保借贷关系的安全实现来推动借贷关系的蓬勃展开,对促进资金融通直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
从实质上讲,资金融通是整个商品流通过程的货币表现。实物运动表现为货币资金的循环。
从经济的角度看,资金的闲置就意味着实物的闲置,可见得资金的融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从法律意义上说,资金融通过程主要是指借贷关系的成立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在市场经济社会里,由于种种因素的作用,致使货币与实物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分布总是处于不平衡状态。
一方面是因为有债的担保制度的存在,使拥有货币的人放心大胆地贷放资金而又有所保障。作为借出贷币的债权人或银行,可以利用保证、抵押权、质权等手段救济债权损失。
在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从特定担保物中实现优先受偿。所以债权人不必担心因债务不履行而遭受不测之险,其贷放资金的经济动机可以正常实现。
其债权一旦受到担保的有力保护,债权人势必会乐此不疲,进而积极主动地寻求贷款对象,以便获取贷款利息,实现其利润增值。可见,债权担保制度能够鼓励债权人放心大胆地贷放手中的资金,从而加快贷币循环过程,在全社会范围内促进资金的融通。
另一方面是无钱或缺钱的人在借入一定资金后,原则上并不因为设立担保就使他失去了对其物的用益权或处分权。
在保证中,很明显,保证人不会因为替他人作保而受到制约。也即其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而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中,情况有些复杂,但总体上来说,担保物的实体所有权仍留于担保人手中。
债权担保有价值性或变价性,一般是以物的交换价值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期间仍然拥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或产体上的用益权。这一点在不移转达占有的抵押权原则上也不失其对质物、债务人也不失其对留物的处分权,只是在实际上有一定限制而已。
因此,通过设立债权担保,债务人不但如愿取得贷款,而且仍旧可以处分或用益担保物。尤其是在物的担保中,债务人既达到了贷款的目的,同时又使其特定担保物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即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资金融通的双重意义在这里得以充分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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