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准夫妻买房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6-12-08 14:38
针对新婚姻法解释,那些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准夫妻们,在买房时应当注意那些问题呢?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准夫妻买房的问的小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准夫妻买房的问题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应注意以下四点:买房要加名,赠与要公证,出资要留证,份额要明确。
第一,买房要加名。共同买房人要在购置合同、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书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以免日后产生争议。
另外,在合同签订时,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第二,赠与要公证。如果一方未出资,一方明确表明将房屋赠与另一方,则应当签订一份赠与协议并进行公证。
第三,出资要有据。如果一方实在不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则另一出资方应保留好出资的证据,如存折、银行转账证明、提现证明等,以备日后发生纠纷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份额要明确。共同买房,双方对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是选择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提前明确、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
如果是一方的自愿赠与,也应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赠与的份额,并在公证文书中予以注明。
最后,特别提醒:出资一方不可仅仅为了表诚意和大度,而在房产证上只写对方一个人的名字,如此则意味着自己完全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一旦婚姻有变,损失将不可估量。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准夫妻买房的问题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