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怎么看,国家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7-03-07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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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就是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国家资助政策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资助政策怎么看,国家资助政策

资助政策之怎么看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困难学生上学问题,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关于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措施,针对贫困新生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先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核实后给予“缓、减、免”资助。若未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在就读学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标准同样是本专科生每年最多可贷8000元,研究生12000元。此外,四川省还会发放2000元的学费补助和2000元的生活费补助,直到毕业。

资助政策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认定等级

依据学生困难程度,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个档次。

时间安排

1、9月22日前 各学院完成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宣传工作,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2、需新申请认定的学生递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应证明材料交至辅导员处(上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无需再次填写)。

3、9月28日至10月9日 学院认定、公示

4、10月10日至10月16日 学生处审核、公示

5、10月16日至10月20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建档

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

(1)上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考虑到工作量很大,本学年就不需递交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五类生(包括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学生,其他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凡新申请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主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附上民政民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五类生、低保边缘家庭证件复印件,或相应的贫困证明(有乡镇及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盖章)附表后即可。

2、学院认定。

(1)上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上学年各方面表现、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如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学生处提出资格取消。

(2)对于本学年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学生,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将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3、学校审核。

学院将班级评议小组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认定后的结果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对学院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最后确定认定结果。

工作要求

1、各学院收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要将贫困生认定工作做细,不能漏报,确保学生知悉通知精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有关表格,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此项工作将作为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多项资助的评定和申请依据。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将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3、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杜绝学生虚假申报,一旦发现将记入诚信档案,严肃处理。

4、为不影响学生的资助工作,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各项工作,按时填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5、各学院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宁波大红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明确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资助政策之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及流程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原高校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7.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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