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理论下专车服务引发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6-11-12 15:12

一、 出租车的冬天来了吗?

2015年1月4日,沈阳数千辆出租车集体罢运,造成节后首个工作日不少上班族打不到车的现象。9日至10日,南京多个区域发生打砸出租车、殴打司机、阻挠出租车正常运营的情况,打砸事件起因是从8日开始的南京出租车停运事件。12日,济南出现部分出租车停运,同一天,成都出租车集体罢工,排长龙绵延千米。各个城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出租车罢运事件,导火线均是出租车司机不满近来迅速崛起的专车服务。尽管出租车联合抵制专车的同业竞争,也不能阻挡来势汹汹的专车。2月14日,也就是西方的情人节,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联姻,两大专车软件公司正式宣布合并。接踵而至的事件和或褒或贬的评论将专车服务一次又一次地推上了风口浪尖。专车和出租车难道真的是水火不容?正处在市场培育、用户习惯养成阶段的专车服务到底动了谁的奶酪? 全国多个省会城市接连发生的出租车停运事件。表面上看,是出租车抵制专车分食出租车司机的“奶酪”,但实际上,是触碰到了出租车垄断经营的体制。

二、 专车的理论基础—共享经济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共享经济是专车发展的理论基础。2011年,美国《时代》周刊把“共享经济”列为“十大改变世界的创意”之一。所谓“共享经济”,也叫“分享经济”,指能够让商品、服务、数据以及才能等有共享渠道的经济社会体系。“共享经济”一词最早出现在1978年的《美国行为科学家》杂志上,那时学者们就已经对汽车共享进行了研究。2010年,这种经济模式在雷切尔·布茨曼的专著《我的就是你的:协同消费的崛起》中,也被称为“协同消费”。雷切尔·布茨指出由于人们越来越不满市场将其作为机械的消费者来对待,人们开始越来越注重产品的使用价值而非私有价值,共享性而非独占性,持久耐用性而非新奇性。“共享经济”将给人们的消费模式带来革命性的影响。书中,她把“协同消费”分成三种模式:第一种,再分配市场,比如二手交易市场;第二种是协作生活方式,这是对类似金钱,技术和时间等资源的分享,比如工作间的共享;第三种是产品服务系统,当某种产品服务你的时候,你相应地付费但是不必永久拥有这种产品,比如租车网、房屋短租网。“共享经济”允许人们分享资源,而不影响她们自身的生活。其逻辑是我们需要的并不是产品本身,而是它带给我们的实用价值和切身体验。“共享经济”的优点显而易见:成本低、浪费少。共享经济颠覆了企业所有与个人消费的产业模式,使每个人都可以从被动的消费者转变成创造者。

共享经济可以降低某项物品或服务的使用成本。共享经济的去工业化和去中心化降低了产品供给的成本,技术的发展降低了交易成本,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让共享经济有了规模效应。闲置的车源如果从理论上已经是沉没成本时,汽车拥有者通过专车网络平台出租,让闲置的资源物尽其用,既降低了单次使用的成本,又增加了收入。共享经济通过合理配置闲置资源,实现了利益最大化,同时形成了新的供需产业链。

三、 专车的安全保障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专车以个性化的服务、无底线的补贴等优势在市场中迅速占有一席之地。尽管,乘客对此喜闻乐见,但专车作为新生事物,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和法律问题。

尽管易到、滴滴、快的等互联网专车公司在对外解释运营模式时,都给出以互联网公司作为信息服务平台,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车辆,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提供驾驶员的“三方合作模式”,但私家车混迹其中已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然而,私家车并不具有运营资格。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未取得运营资格却擅自从事非法运营的车辆,与黑车的性质无差,是应当被取缔的。但是,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专车公司对车源的控制并不严格,现在依旧有很多私家车浑水摸鱼。而租赁公司的车与私家车所提供的保险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各不相同,然而这恰恰关系到乘客的切身利益。

专车,你安全吗?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专车无资格购买客运保险。那么乘坐专车发生交通意外,乘客的利益如何保障呢?保险专家表示,乘客的利益是否能得到保障,关键看该车有没有购买乘客附加险。但是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若私家车参与专车运营发生交通意外时,即便是购买了乘客附加险,经查实,其是以营运为目的,比如借专车平台“拉活儿”,那么乘客所遭遇的伤亡,保险公司也有权拒赔,最后只能向肇事方和租赁公司进行索赔。

当然,专车公司也纷纷出台政策保障乘客的安全,比如:选择与保险合作的方式成立赔付基金,或者为客户提供免费出险产品等,即用户在下单成功之后,手机会收到专车发来的短信,称“专车保障意外险为乘客提供用车全程的保险”,短信里还有保单号。但是,一些乘客提出质疑,用户仅有一条短信订单作为凭证,而车子行驶的路线和时间记录大多保存在专车公司的系统里,如遇交通意外,需要高额赔付,付诸法律程序时,乘客仍会处于绝对弱势地位。

专车服务作为新生事物要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尽管目前专车的运营模式、保险机制、等各方面并不完善,甚至某些行为故意避开法律的监管,打了法律的擦边球。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仅依靠传统的出租车客运模式,不足以满足市场的需求,也不符合市场经济放开性的特征。专车的出现正好迎合了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也反应了整个出租车行业存在的缺陷,如出租车的垄断,以及高额的份子钱。因此,对待专车,我们不能“一棍子打死”,应当一分为二的看待它。专车之所以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一方面是因为专车服务处于我国法律的灰色地带;另一方面专车服务映射了我国行政管理与市场的脱轨。

交通运输部于2014年11月27日、2015年1月8日两度表明态度,对专车服务将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管理”的原则,鼓励和包容市场创新。交通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移动互联网预约用车服务对于满足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推动市场资源配置,缓解出行难等问题,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政府正努力把“简政放权”激发经济活力的承诺落实到实处,顺应技术革命和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鼓励创新,而不是为了保护暂时的局部利益而对“专车服务”围追堵截。政府应调整自己的管理形式与新的商业模式的相适应。“专车”的风靡,或可成为撬动传统出租车管理体系改革的杠杆,倒逼传统出租车行业改革,激活行业向竞争有序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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