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经营户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7-06-02 10:41

书信是人们日常生活、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交际、交流思想的工具。那么,致广大经营户一封信要怎么写呢?下面小编整理了致广大经营户一封信范文,供您参考!

致广大经营户一封信范文一

尊敬的经营户朋友:

农贸市场是一个城市的重要窗口,其管理成效直接折射出一个城市的品味和形象。今年以来,扬州市委、市政府围绕城市综合治理难点问题,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出了打响“四个攻坚战”的总体工作部署。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既是重点整治项目之一,又是下半年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迎评重点检查内容之一。目前,各项整治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希望广大经营户积极发扬“主人翁”精神,全面行动起来,争当文明经营者,积极投身到市场环境秩序创建活动中来。

坚持文明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做到卫生整洁、秩序良好、亮证经营、交易公平。要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不乱扔杂物,不乱倒污水,不乱停车辆,不乱堆乱放,不乱搭乱建,不乱贴乱画,不乱摆摊点,不占道经营,爱护公共设施,爱护公共环境,维护良好秩序;要注意语言文明,衣着整洁,态度和气,服务周到,树立良好形象;要诚实守信,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市场整治,人人有责,改善环境,大家受益,希望广大经营户朋友充分理解、配合整治工作,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积极营造“清洁、清爽、清净”的市场环境,使市场更加和谐、美丽,为扬州城市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贡献自己的力量。

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

致广大经营户一封信范文二

尊敬的经营户:

您好!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以及与之配套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规章,即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废除了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这是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重大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将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里程碑

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有利于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现就各类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报送的时间: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13年度报告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自2015年1月1日起,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合作社,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二、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公示的信息:

(一)、企业公示内容:1、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2、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或变更信息;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内容: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更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报告的方式:您进入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按相关操作提示要求进行填报。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络或者以纸质方式如实填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报送。电子报告与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可通过省、市工商部门网站下载或直接向所在地工商部门领取。负责接收纸质年度报告的单位是:您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负责接收年度报告。

企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四、报告内容的更正: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的信息如发现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五、公示内容的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六、企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情形:未按规定时间或责令限期公示(报送)信息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满3年未公示的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七、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和合作社履行公示义务和查无下落重新取得联系的,个体工商户向工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和查无下落重新取得联系的,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八、监督检查:工商部门每年将按规定随机抽查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抽查的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单和抽查结果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请认真阅读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及时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或通过电话、网络直接向市工商局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给予的理解和大力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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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致广大经营户一封信范文三

全区广大经营业户: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营造整洁有序、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是关系周村人民切身利益和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是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对于增强城市竞争力,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需要全区市民的共同努力,离不开广大经营业户的理解支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范有序经营,临街经营不超出门窗、外墙;不在店外摆摊经营、展示商品;不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加工制作商品;不在城市道路两侧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不在树木、电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

二、依法文明经营,遵守一店一牌规定,不擅自设置户外广告、门窗贴字、宣传促销;禁止在建筑物、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泼乱倒、乱扔废弃物;不在道路、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物品。

三、维护公共设施,禁止占用、损坏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不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不擅自设置马路斜坡;禁止噪音污染。

四、规范露天烧烤、大排档,严格遵守“进店、进场、进院”三进经营管理要求;安装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保证各项经营许可手续齐全;主灶具、烧烤炉具须固定在室内设置、室内制作;销售的食品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经营环境整洁卫生,垃圾不落地。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或无证无照经营、随意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露天烧烤、大排档一律取缔。

希望全区广大经营业户自觉遵守本告知事项,积极支持配合经营秩序整顿规范工作,于2015年8月16日前按照通告要求规范到位。逾期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采取强制措施;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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