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创业政策
金华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之一。在福布斯公布的2012年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排行榜中,金华位居全国第33位,并且入围大陆创新能力最强25个城市之一。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金华创业政策。
金华市政府办公室出台《金华市区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若干意见》,从资金扶持、场租补贴、创业培训、开业服务等方面给予失业人员创业提供切实的政策扶持,可促进一批失业人员通过自主创业成功实现就业,有效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就业稳定性。
失业人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是用人单位吸纳就业、个人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三种主要就业形式之一。我市对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已出台了较完善、较优惠的政策,而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政策还比较欠缺,政策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不强,《若干意见》的出台能够使市区就业援助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金华创业政策:政策扶持适用对象
小额担保贷款适用所有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培训补贴和场租费补贴政策适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便民利民微利项目场租费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同时适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持《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证》低保家庭人员。税收减免政策适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适用所有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金华创业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加大
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对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不超过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符合条件合伙者每人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
开展信用社区创建。设置了信用社区认定条件,由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人行市中心支行每年认定一次,给予社区小额担保贷款额1.5%的奖励,发挥社区在小额担保贷款中的作用。增加金华市区信用联社为贷款经办银行,解决二环线以外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难问题;增加反担保方式,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有稳定职业、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缴费一年以上人员或以拥有所有权的房产等不动产进行反担保;增加了由担保基金直接为小额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增加对信用社区内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市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服务中心开业指导专家组论证的人员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免除反担保手续,并设置了免除反担保贷款呆账分担比例。
扩大贴息范围,增加了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自行通过其他途径申请的银行贷款从事(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服务项目的,在小额担保贷款标准额度内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其他失业人员给予50%贴息。
金华创业政策:自行解决创业场地有补贴
《若干意见》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在政府投资创办的商贸市场首次经营满1年以上的,由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每年给予年租金10%的优惠,年优惠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其他场所首次经营满1年以上的,给予年租金10%的租费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便民利民的微利项目的给予年租金15%的租费补贴,年优惠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优先解决失业人员创业用地。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在各开发园区创办企业,园区管理部门应优先解决用地,并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
未参加过技能培训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凭创业项目计划书可自行选择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点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按规定程序给予1000元以内的培训补助。
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优惠多
失业人员从事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凭《再就业优惠证》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夫妻双方经营且均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减免期限可延长至5年。
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定额依次减免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给予相关失业人员创业补贴和岗位补贴。对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给予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20%自主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从事文化产业和“三托”、“三服”、“三管”等便民利民微利项目的,给予创业者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0%的岗位补贴,期限为2年。
政府提供“一站式”服务
劳动保障部门设立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服务中心,给失业人员提供自主创业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项目论证、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其他相关部门积极为失业人员办理证照提供便捷服务。
同时,拓宽自主创业途径,除国家明令限制的项目外,失业人员从事自主创业不受行业限制,失业人员从事一些不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自主创业项目,经所在社区同意,本人已取得合法产权住宅、辅房可作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从事其他个体经营的,可凭相关部门核批的临时商业用房或占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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