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隐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7-06-14 16:54

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房屋安全隐患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房屋安全隐患通知书范文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建筑房屋垮塌事故,特别是6月14日,贵州遵义市一栋9层老旧居民楼再次发生局部垮塌,造成4人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建筑房屋垮塌、火灾等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川安办〔2015〕49号)要求,现就全市建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当前,已进入主汛期,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容易导致房屋垮塌等事故发生,各地区和住建、国土、商务、经信、教育、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属地街道、社区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建筑房屋安全工作。由住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细化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建筑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村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全覆盖全面排查老楼、危楼和存在地质灾害影响房屋的安全隐患,强化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建立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 突出重点,认真排查

各地区要对辖区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采空区地面住房、存在滑坡、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影响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是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在册危险房屋、墙体倾斜开裂、门窗变形和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房屋,特别是中小学校、幼儿园、老旧居民楼、养老院、棚户区等。

认真开展建筑房屋消防设施、电气线路、城镇燃气管线和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及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

各地区及街道、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村组等基层组织要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危房摸底、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情况要认真进行梳理,建立台帐和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落实责任,强化治理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建筑房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要认真梳理,分析鉴定、检测,逐一提出整治方案和处理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认真进行整治。对存在垮塌、墙体倾斜开裂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住建部门必须跟踪监管,一抓到底,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对老旧危房、棚户区房屋、地质灾害影响的房屋,各地区要结合旧城改造、地灾治理、新农村建设等,统一规划,及时搬迁群众,从根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对消防等重大隐患,各地安委会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的重大隐患,要当成事故进行严肃查处,倒逼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自查自报自改安全隐患。

四、加强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各地、各部门和街道、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和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常识、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探索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主动报告、发现和举报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6月29日

房屋安全隐患通知书范文二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近期,我市“6·09”私人自建房垮塌和“6·14”居民住宅垮塌等事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恶劣的影响。对此,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认真总结教训,落实各项防范保障措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6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紧急召开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了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通报近期发生的老旧楼房垮塌事故情况,部署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指示。为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件发生,现就立即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成立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决定检查中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颜建禾(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兴义(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明强(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正文(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陈大宁(市住建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员由市建筑业科、市房地产业科、市城乡建设管理科、市物业管理科、市住房保障和改革科、市质安站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质安站,由罗军(手机:18208466511)任办公室主任,罗泽(手机18985689366,座机28261592,传真28224210)为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工作和相关信息报送。

二、排查范围和时间

我市范围内各类建筑,包括既有居民住宅、既有村镇居民住宅、既有公共建筑、永久性建筑边坡、工业厂房和在建房屋建筑。

(一)既有居民住宅。重点是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商品房、房改房等各类居民住宅。

(二)既有村镇居民住宅。重点是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村民自建、加层房屋,包括违法违章的已建成房屋。

(三)公共建筑。重点是人员密集的医院、学校、养老院等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楼、危楼等各类房屋。

(四)永久性建筑边坡。重点是对相邻建筑有安全影响的永久性建筑边坡。

(五)工业厂房。重点是进行生产、制造活动的老楼、危楼。

(六)在建房屋建筑。重点是住宅工程、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建筑。

(七)排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

三、排查内容

(一)既有建筑及边坡重点检查外观及变形、周边环境、和使用情况。

1、外观及变形检查。重点检查建筑物外墙、大角、阳台、承重墙体、梁柱板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永久建筑边坡及维护的山体是否存在裂缝,基础是否有沉降,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或者变形有无加速的情况。

2、周边环境。主要检查建筑物周边场地有无沉降、开裂等现象,特别要检查房屋及周边永久性建筑边坡排水系统是否正常。

3、使用情况。地下室是否有渗漏水现象、底层房屋供排水管线是否正常。房屋装修是否改动结构,永久建筑边坡坡顶、坡脚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行为。

(二)在建房屋建筑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内容要求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有关重要指示,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的高度、站在为人民利益负责的高度来认识,认真负责地抓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一)扎实组织开展。

一是各地要高度重视排查治理工作,要以“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高度责任感,强化“落实”二字,严守“红线”和“底线”意识,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二是各地要制定方案,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建机构、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三是各级部门要召集相关单位组织召开会议传达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将排查精神层层落实到每个具体项目、小区、住户。各地要加强纵向和横向联系,加强与当地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等政府部门基层组织联系,加快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住建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联合开展排查,并加强技术指导,制定房屋安全使用手册及排查表,分发到各住户。

(二)强化自查自纠。

各相关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产权人、使用权人,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房前屋后开展详细的自查自纠,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建立工作情况周报告制度和相关台账机制,按照“一楼一册,一房一表”方式,健全危险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档案台账,对重大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二是针对已排查出的危险房屋,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逐一拟定治理方案,拿出时间表、路线图,切实加大对危险房屋的有效治理力度。三是各单位、业主、住户,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上报物业公司、产权单位,并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街道、居委会等政府基层组织。

(三)落实隐患治理。

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单位要再次对本地区的老楼危楼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是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确保覆盖全面、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投诉的隐患,要第一时间督促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一般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及时整改消除;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责任单位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对暂时无法处理的重大隐患,要第一时间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时,各物业管理单位、各产权单位要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加强对危旧房屋的动态监控,一旦发现险情,及时疏散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危旧房屋改造工程,对需要进行拆除、改建或扩建、翻建的危险房屋,优先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计划。

(四)建立排查档案。

各物业管理单位、各产权人、使用权人等单位,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专人负责,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尽快建立完善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五)及时反馈信息。

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检查、巡查、基层上报、举报投诉掌握的隐患,建立专门台账,台账内容要准确齐全,隐患描述清晰。各地住建部门每周星期一(12:00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信息;每月27日前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12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同时将本辖区排查情况书面报当地党委、政府。此外,各地要在6月23日前,将贯彻落实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一把手”主要责任落实情况)、对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质量工作安排部署、梳理情况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初步建立的房屋档案台账、应急预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应急值守。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信访接待、舆情应对等工作,落实好节假日和重要时段的应急值守。要坚持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联络畅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

(七)严肃工作纪律。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信息上报不及时、隐患整改不及时、处置不及时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月18日

房屋安全隐患通知书范文三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

近来,全国发生多起建筑房屋垮塌事故,特别是6月14日,贵州遵义市一栋9层老旧居民楼再次发生局部垮塌,造成4人死亡。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容易导致房屋垮塌等事故发生,全省城市棚户区老旧房屋、危房和受到地质灾害等影响的房屋较多,火灾等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建筑房屋垮塌、火灾等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建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级人民政府和住建、国土资源、商务、经信、教育、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属地街道、社区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建筑房屋安全工作。由住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细化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建筑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村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全覆盖全面排查老楼、危楼和存在地质灾害影响房屋的安全隐患,强化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建立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 突出重点,认真排查

各级要对辖区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采空区地面住房、存在滑坡、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影响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是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在册危险房屋、墙体倾斜开裂、门窗变形和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房屋,特别是中小学校、幼儿园、老旧居民楼、养老院、棚户区等。

认真开展建筑房屋消防设施、电气线路、城镇燃气管线和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及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

各级人民政府及街道、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村组等基层组织要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危房摸底、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情况要认真进行梳理,建立台帐和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落实责任,强化治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建筑房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要认真梳理,分析鉴定、检测,逐一提出整治方案和处理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认真进行整治。对存在垮塌、墙体倾斜开裂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住建部门必须跟踪监管,一抓到底,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对老旧危房、棚户区房屋、地质灾害影响的房屋,各级要结合旧城改造、地灾治理、新农村建设等,统一规划,及时搬迁群众,从根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对消防等重大隐患,各级安委会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的重大隐患,要当成事故进行严肃查处,倒逼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自查自报自改安全隐患。

四、加强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和街道、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和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常识、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探索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主动报告、发现和举报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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