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6-11-07 16:47

想要申请商标,然而申请商标有什么条件呢?那么就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注册商标的条件,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商标注册的条件是什么,当事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有:

1、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局将按照其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输,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2、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网上如何查询商标是否注册

1、商标的查询方法比较复杂,今天我们介绍一下网上查询的基本步骤,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商标事务所委托查询。

2、首先,我们进入中国商标网,官方提供了四种业务:商标近似查询、商标综合查询、商标状态查询、错误信息反馈。

3、我们点击进入商标综合查询:用户可以按商标号、 商标、申请人名称等方式,查询某一商标的有关信息。

4、里面提供了5种查询方法 国际分类号、注册号、商标名称、申请人名称(中、英文),对于查询是否注册来说,我们只需使用“商品名称”来是即可。

注册商标的条件

5、我们以搜索“百度”为例,在商标名称中输入百度,再点击查询

6、如果查询到有结果,说明商标已被注册。那就只能换一个商标了

7、如果查询到“抱歉!没有查询到任何结果”,那么恭喜你,商标尚未注册,赶紧去注册吧

注册商标流程

商标注册流程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流程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复审请求

商标注册流程中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侵犯商标权依法应负侵权责任

2014年1月2日,宜昌上大人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上大人”)突然收到了(以下简称“宜昌饭店”)发来的一份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使用“接堂”包子商标。宜昌上大人在收到商标所属公司律师函后即修改了商标名称,将“接堂”包更改为“大人接趟”包。但仍被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赔偿损失3万元。4月27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该餐馆侵权行为发生在修改商标名称前,遂判决餐馆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接堂包子”是宜昌本地老字号特色小吃。1998年,原宜昌市旅游饮食服务公司将接堂包子作为品牌进行了商标注册。2009年5月,该商标被核准转让给宜昌饭店。

2013年9月,宜昌上大人开业时,同样推出了一种名为“接堂”的包子,与先前已经获得了商标注册的宜昌本地老字号重复。

2014年7月29日,该案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上,原告代理律师指出被告侵犯了其商标所有权,并表示即使后来被告将宣传招牌上的“接堂”包更改为了“大人接趟”包,但仍涉嫌侵权。被告方承认在自己使用“接堂”包名称期间存在侵权事实,但自从将“接堂”包更改为“大人接趟”包后,就不再存在侵权行为。

判决结果: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宜昌上大人成立后,未经“接堂”注册商标所有人宜昌饭店许可,擅自在其经营服务场所使用“接堂”商标向消费者出售包子,侵犯了宜昌饭店享有的“接堂”商标专用权。

2014年1月后,宜昌上大人在餐馆菜单中改用“大人接趟”名称出售包子,“大人接趟”与“接堂”商标在文字字形、含义、读音方面存在明显不同,且宜昌上大人仅在其经营的“上大人”餐馆内使用“大人接趟”名称出售包子,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院表示,综合上述情形,考虑到宜昌饭店对“接堂”商标的使用情况及商标知名度等因素,以及宜昌上大人在修改商标名称前已经实施了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从该侵权行为中获得了收入,法院判决宜昌上大人赔偿宜昌饭店经济损失2000元。

商标权知识扩展:

1商标权保护的范围

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别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

“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

2商标权保护的期限

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是指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续展;商标权的续展是指通过一定程序,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使商标注册人继续保持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的条件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