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管执法细则最新解读
广州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李廷贵表示,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是《细则》修订的核心。 下文是关于最新的细则解读,仅供参考!
解读广州城管执法细则
1、城管执法工作更科学
城管负责人表示,新《细则》第十七条关于新违法行为认定的问题。
在城管执法实践中,常常出现违法行为人经城管执法队员处理并责令改正后又实施的情况,例如夜间超时施工在执法人员到场处理时停止了,但在执法人员处理完离开后又再次施工,广大市民对此深恶痛绝,要求严肃处理。从法理上而言,原行为经城管执法人员处理后在法律上已经"终结",再次实施的违法行为应认定为新的违法行为。但是,由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缺乏规定,执法实践中存在模糊认识,经常出现因执法人员的认知不同而导致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的现象。
因此,此条第一款针对执法实践中较为普遍的几种情形,明确其属于不同时间段发生的新的违法行为,以统一执法尺度,保证公平、公正执法。此项规定,有望对乱摆卖、超门窗外墙经营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更有效的整治,城管执法机关发现一次就可以处罚一次。
2、执法责任追究更明确
城管部门负责人表示,新《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城管执法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规定,上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下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派出机构有不当或者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特别是明确了下级城管执法机关或者派出机构经责令履行职责而拒不改正的,根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向下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问责的同时,规定上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也可以直接查处,以加大对执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避免出现执法空缺。
新《细则》进一步规定了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责任追究,以保证监督落实到位。区人民政府不督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或者督促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或者市监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区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不督促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履行执法职责或者督促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提请区人民政府或者区监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新《细则》还规定公安派出所、国土所、规划所、工商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不依法履行协助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职责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提请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城管部门:相关罚则会系列出台
与之前的执法细则相比,《细则》的出台只是将城管部门的执法范围尽列,但并没有列出处罚细则。城管负责人表示,相关罚则将以相关执法职能对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罚则,将会组织制定相关罚则,出台后向社会公众公布。
创设了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扣押物品的"封存"制度
李廷贵表示,新《细则》针对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设置了明确的处罚规则,统一了执法尺度,保证了执法公平公正。
这些规则包括:第十六条的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规则;第十七条的查处夜间施工、乱摆卖等特定情形下的违法行为认定规则,并创设了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扣押物品的"封存"制度;第十八条借鉴民事诉讼司法实践设立的地址确认书制度,针对"送达难"问题规定了文书送达规则,等等。
李廷贵说,这些规则的设置很大程度解决了城管执法机关的执法难题,对于促进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争议,避免暴力抗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城管欲通过乱摆卖执法来树立城管文明执法新形象
李廷贵介绍,新《细则》实施后,广州市城管执法局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了,为保证执法文明,市城管执法局将在依法执法的基础上,按照执法语言、执法形象、执法动作三个方面规定城管队员文明执法的内容,制定文明执法的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同时,把乱摆卖执法确定为文明执法突破口,通过乱摆卖执法来树立城管文明执法新形象。
另外,市、区两级城管督察队伍将加强城管形象督察,重点督察执法队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情况,对违反城管队容风纪要求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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