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湖北最低工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1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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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9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是武汉中心城区为1550元;第二档为1320元,包括武汉市6个远城区,襄阳、宜昌中心城区;第三档为1225元,包括其它10个市(州)市区、3个直管市及部分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区)。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湖北最低工资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湖北最低工资规定如下
在已调整的23个地区中,深圳、上海的最高档已超过2000元,海南较低为1270元,湖北为1550元,在23个调整地区中排第14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在第10位。
湖北省政协常委叶青分析,湖北省经济总量早已进入全国第一方阵,而最低工资标准排位并不靠前,一个重要因素是湖北是中部大省,劳动力资源丰富,和四川、河南一样,都是劳动力输出大省,因而与沿海地区相比,最低工资标准会落后一些。此外,地区工资收入也与历史水平有关。
1550元不包括福利津贴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往往要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中个人需缴纳的部分。不过,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同时,一些企业承诺的“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并非以货币形式支付,也不能将此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标准上调了,可老板一直哭穷当没看到咋办。”不少网友担心最低工资标准难以执行。有关部门表示,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开出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各级人社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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