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项目调整批复模板

发布时间:2017-06-08 11:18

关于同意对项目进行调整的批复知道该怎么写吗?下文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关于同意对项目进行调整的批复模板,仅供参考!

同意项目调整批复模板一

市林业和园林局:

送来《关于调整2016年立体绿化项目建设内容的函》(江林业园林函〔2016〕411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市政府相关批示,同意调整2016年立体绿化项目建设内容。

二、调整后的建设内容为:新民桥、新礼桥中间绿化带加设立体绿化、市体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训中心大楼、东华路桥周边等建设立体绿化。

三、其余仍按江发改投资〔2016〕323号执行。

此复。

2016年9月27日

同意项目调整批复模板二

区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普陀区社会福利院修缮工程概算的函》(普民〔2016〕52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核,该项目已经普发改投〔2014〕2号文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普发改投〔2015〕23号文批准项目总投资。现根据房屋检测结果和消防安全需要,需增加房屋加固工程和消防技术措施等以满足该处房屋作为社会福利院的安全使用要求。故同意对该项目总投资进行调整。

二、该项目总投资调整为259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2079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395万元,预备费123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协调解决。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2日

同意项目调整批复模板三

各县区经济发展局:

为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投资环境,建立权责一致、富有效率、运转有序的投资体制,现就调整市、县区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批复权限通知如下:

一、凡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淘汰类产业投资项目,市、县区发改部门今后一律停止办理备案、核准、审批批复手续;凡未列入《目录》的投资项目,市、县区发改部门不再办理立项批复手续,由投资主体自行组织实施。

二、凡《目录》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律由项目所在的县区发改部门承办所需立项批复手续。其中:1、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由同级发改部门审批立项;2、能化、交通、电力、水利、生态建设等重大项目和跨县区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核准、审批;3、延安中心城区内重大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核准、审批。

三、凡县区、部门争取中省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必须由市发改委备案、核准、审批或转报的,由县区经发局或项目单位向市发改委申报,予以单项办理;没有明确要求的,市发改委原则上不再受理。

四、凡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估算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含500万元),由项目单位直接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不再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果项目单位为办理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需要立项批复的,由市发改委予以单项办理。

五、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有效期均为两年。对应该申报而没有申报立项的,或立项批复时限失效的项目,建议市、县区规划、国土、环保、住建、城管、交通、水务、林业、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

六、立项批复权限调整以后,各县区经发局必须严格按照各类投资所要求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办理立项批复,市发改委将不定期对县区经发局的立项批复文件及审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县区和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对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为便于本通知得到落实,涉及需要与市政府和省发改委等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与后续办理项目手续的市直部门的衔接事宜,由市发改委主动汇报、告知和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

八、本《通知》在实施过程中,由市发改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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