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策扶助的政工干部职称激励方法探讨论文

发布时间:2017-03-20 17:20

在农业科研体制改革轰轰烈烈进行的今天,政工职称凸显的局限性表现传统评价模式已经 失灵 、单一的工作方式效益不高等,其评价方式的陈旧导致政工干部不能随着事业发展实现自身的价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政策扶助的政工干部职称激励方法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基于政策扶助的政工干部职称激励方法探讨全文如下:

【摘要】把握政策,调整待遇。待遇是一个实际问题,是思想政治工作后继有人的动力。在政工人员待遇普遍较差的情况下,承认他们的劳动价值并给予相应的认可和回报,把“有形”或“无形”,“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利益机制的激励,为政工干部提供一个施展才干、实现价值和抱负的良好工作环境,是做好政工工作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政策;激励;政工

“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我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中用生命和鲜血凝结成的科学理论。江泽民同志最近强调:“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决不是可有可无,无所作为,而是必不可少,大有可为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也是生产力,是生产力诸要素中“人的要素”的保证和基础,是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活跃、最有潜力的生力军。然而,在现实社会生产、生活中,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或偏见,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威力”和“生命线”作用感到怀疑,政工人员潜能劳动得不到认可或接受,政工人员的地位和待遇无法与经济管理人员一视同仁,

职称激励,政策扶助。政工专业职称的评聘虽是“迟到的春天”,但仍给政工人员温暖感和吸引力,使思想政治工作兼职化、业余化的现象减少,但“弃政从技、弃政从商”以及专业技术干部不愿向政工部门流动的倾向仍较严重,缩小政工系列与工程系列职称差异是稳定和发展政工队伍的重要举措。

一、填平职称评定差别

一是要严格规定评审范围,特别要对兼职政工人员参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出现该评的人员不能参评,而不该评的人员却可参评等不良现象发生,造成评审工作有失公平;二是让事业和科研单位的政工人员享受与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相同的待遇。这不仅是事业和科研单位政工干部的迫切要求,也是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就当前实际情况而言,企、事业、科研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已开展了13年,在实行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人员评聘职称也已实施了8-9年,而一般事业和科研单位政工人员的职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这显然是不公正的。政工人员的评聘范围应与工程及其他系列相对应,以便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和改善营造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环境。

二、缩小职称档次差距

一要应尽快推行政工系列评聘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制度,在全国评审一批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对其中特别优秀者,给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专家待遇,使他们在工资、补贴、住房、医疗等面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和提高。二要缩短晋升时间上的差异。在晋升、评聘各级职称的时间上,政工系列应与工程和其他系列相对应,解决目前晋升时间较长的问题;同时,自1993年始,工程系列评聘职称已转入正常化,每年评审1次,政工系列应与之相对应,改目前每两年评审1次为1年1次。再则,在职称评审条件方面,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衡量政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既非单纯注重学历、资历、职务,也不应把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作为唯一的衡量尺度,而是将“软、硬”件和业绩、能力有机结合,以适应政工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避免造成人为的过失和差异。

三、调整职称业绩范围

在业绩上,应体现实际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一要注重德、能、勤、绩和工作质量、数量、责任及专业工作时间,特别应考虑“知与会”、“说与干”的差别,权衡“干与混”、“专与兼”的份量,对直接在基层“摸爬滚打”的政工骨干和中坚力量应给予重点认可;二是应制定一个与工程系列相对应的政工人员分档次的荣誉性奖项,如政工人员获省、部级专项荣誉奖,可比照工程系列奖项等级列人业绩范围,作为资历破格的条件;三是对一些真正有影响,有价值的论文、文章,可酌情评定“社会科学成果奖”或“社会促进发展奖”,并与自然科学的奖项相对应,以此提高政工奖励的含金量,增强政工系列与工程系列的可比性和一致性,促使政工人员深入探讨、研究本专业知识,使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和改善有实质性的内容。

四、理顺职称评审条件

一是在论文方面应与工程系列同等看待,对正常晋升的政工人员,可对其代表作提出要求,但不应对所发表的论文增加额外的规定;对学历破格的政工人员,也不应增加他们发表论文的负担;二是在论文或代表作的评价上,应充分考虑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心理学的特殊性。“花开花落”、“涨潮退潮’,等自然现象有其相对的稳定性和规律性,但人们的思想德行、心理行为却因人而异,其理解角度各不相同。因此,应慎重、公正地评价各种政工系列论文;三是应正视现实情况,并考虑历史原因。在现实政工队伍中,有相当比例的专职政工人员来自70年代参加工作的军转干部,这些人在学历方面有一定的差距,要求他们取得更高的学历较为困难,然而他们在知、会、说、干、写方面有相当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丰富经验,因此,对此类政工人员要给予理解和体谅有条件地增加评审条件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五、弥补职称工资上的差额

尽快缩小和弥补政工专业人员与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分配差额是极有必要,对于长期从事政工工作的人员可考虑套用机关行政工资标准,也可用专业工龄、专业岗位补贴的办法弥补或缩小与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差距,以提高政工人员从业的积极性和政工队伍的稳定性。

提高政工人员待遇。政工工作是培养人、教育人、帮助人,为群众服务的工作,与教师、护士属同一性质。因此,提高长期从事政工工作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合理的,对于从事政工工作满30年以上的人员,也应与中小学教师一样享受100%退休费的待遇;由于政工工作性质特殊,可考虑对政工人员实行类似于教师、护理人员教龄、护龄补贴之类的照顾方式,以提高政工人员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使政工工作真正成为社会崇尚的职业和人们羡慕的专业,增强政工工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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