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导演英达涉嫌洗钱在美国被捕

发布时间:2017-05-31 15:35

2月24日,中国著名情景剧导演英达在美国因涉嫌洗钱被捕。英达于2月16日在康州联邦法庭达成和解,他已放弃庭审机会。联邦法官将于5月11日对此案宣判,英达最高面临10年的刑期,以及最高50万美元罚款。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英达涉嫌洗钱相关资讯,希望对你有用!

著名导演英达涉嫌洗钱在美国被捕

英达涉嫌洗钱在美国被捕

近日,有知情人士爆料称,宋丹丹前夫英达在美国因涉嫌洗钱被逮捕。据爆料,英达已放弃庭审机会,并对“刻意规避申报要求”、“进行现金拆分”等违法行为认罪,而联邦法官安德希(Stefan Underhill)将于5月11日对此案进行宣判。一旦宣判结束,英达或将面临最高10年的刑期及最高50万美元(约340万人民币)的罚款。

根据检方出具的指控书显示,英达在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间的11个月内,先后把46.4万美元分50次存入他和妻子梁欢的联名账户。康州联邦检察官认为,英达此举是结构性拆分行为,乃有意逃避美国“现金交易报告”而为之。据爆料称,英达和妻子在美国四家银行共开设了六个账户,为了绕过税务监控,英达每次存钱金额都低于1万美元。

2月16日,英达已在康州联邦法庭达成和解。作为本案和解协议的一部分,英达同意冻结他在康州拆分入账的17.6万美元现金(约121万人民币,占总存入金额38%),并补交美国国税局11.3万美元(约77万人民币)的未付联邦税等税款,共计29万美元(约200万人民币)。

据了解,英达,1960年7月7日生于北京,中国内地男演员、导演。毕业于北京大学心理学系及密苏里大学戏剧表演系。1993年执导的家庭情景喜剧《我爱我家》播出,是英达第一部导演的作品,火遍大江南北,代表作还有《东北一家人》、《马大姐》系列。

英达身上携带数万美元多次入境美国

在指控书中所提到英达(Da Ying)的个人信息描述中这样写道,被告(英达)为中国公民,在中国工作并获得报酬。他的妻子和家人居住在美国,他多次来往于美国和中国。在2011年4月,英达和家人从美国伊利诺斯州搬到了康涅狄格州的法明顿。

在中国时,英达将资金兑换成美元,大部分为100美元面额的钞票。而根据记录,2010年3月到2011年11月间,英达多次从中国入境美国,携带了总计约63余万美元的资金。每次入境,英达身上都携带3万到7万美元的资金。

指控书还提到,英达和妻子在美国持有多个个人银行账号,包括美国银行、摩根大通、韦伯斯特银行和富国银行等美国国内金融机构的账户。

根据美国相关法律和美国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要求美国国内的金融机构,例如上述的美国银行,摩根大通等需要报告超过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这些交易同时提交给美国国内税务局和美国联邦执法部门。

指控书显示,在2011年4月28日到2012年3月30日间,被告英达故意地进行结构性拆分行为,有意避开上交交易报告的要求。根据联邦法律,美国的金融机构在接收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交易时,会要求客户填写现金交易报告上交。

英达(Da Ying)被指控在12个月的时间里,其非法交易活动金额超过了10万美元,在四家银行的6个账号中前后分50次存款,总计存入46.44万美元。根据指控,所有涉及违法的交易将会被美国没收,这一金额为17.5938万美元。

而根据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拿到的英达与美国康涅狄格区检察官办公室达成的认罪协议中可以看到,英达在知晓进行超过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需要上报的情况下,进行了一系列低于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也承认这样做是为了规避上报要求。被告英达的存入银行的款项金额总计为46.44万美元。在康涅狄格州的四家银行分别在2011年存入了34.68万美元,在2012年存入了11.76万美元。

英达每次存款为9000美元次数高达22次

根据记录,在2011年4月28日到2011年12月20日,英达进行了38次现金存款,总计金额为34.68万美元,其中存款金额为9000美元的次数高达22次,为9500美元的金额为8次。在一些情况下,一些现金存款是在同一天的不同银行间进行的。例如,在2011年7月5日当天,其分别在韦伯斯特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美国银行和富国银行分别存入了9000美元。

在2012年,其进行了12次现金存款,总计为11.76万美元。

在认罪协议中,涉及的违法资金总计为18.576万美元,而联邦政府同意降低没收金额,英达本人同意将17.5938万美元上交没收。美国国内税务局下属的刑事调查部门早前依据法院授权的联邦查封令,已经对涉及的几个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进行调查和查封。法晚记者发现,在此案所涉及的六个银行账户中,有3个是英达和其妻子的联名账户,另外3个为以其妻子名字开户的账户。

此外,英达还需补交国税局11.3万美元的未付联邦税,此外还有2009年、2010年及2011年三年间的罚金和利息。

英达的这笔钱是哪里来的

40多万现金,英达在美国怎么会有这样一笔收入呢?事实上,这压根就不是英达在美国的收入。在法庭的官方文件中显示,英达在2010年3月到2011年12月中,在自己每次往返美国的过程中,“人肉”携带了63万美元到美国,这方法真是简单粗暴!

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美国海关和中国海关均对出入境可随身携带的现金数额有着明确规定,超额需要向海关申报。英达每次携带的现金都在3万到7万美元之间,远超过中美两国海关规定的可携带的现金的数额,英达也并没有向海关申报。恐怕这也是他这次被怀疑“洗钱”的一个重要原因。

英达为什么这么做

对“刻意规避申报要求、进行现金拆分”的罪名,英达供认不讳。至于到底是不是有意避税,不得而知,但从处理方案——“补交11.3万美元的未付联邦税”来看,英达确实通过这种方法逃避了一部分税务。

而刘龙珠律师告诉腾讯娱乐,事实上,为了避税或者免除填写“现金交易报告”的麻烦,把大额现金拆分来存银行是很多在美华人的普遍做法,英达并不是第一个。

事实上这条法律在奥巴马当政时期执行得并不严格,但川普上台后采取了激进的美国利益保护措施,相关政策收紧,这可能是英达不幸“中招”的原因之一。

英达洗钱真的要蹲十年监狱吗

刘律师的答案是,几乎不可能。他分析道,美国是重法制的国家,联邦法制定得非常苛刻、也非常唬人,动辄十年二十年,但实际法官判起来都不会这么重。加上英达这次认罪态度很好,还主动同意冻结财产、补税、交罚金,为联邦政府节省了很多办公成本,考虑到这一点,法官也会酌量减刑,非常有可能只判6个月,且可以在家服刑,不用真的蹲监狱。

不过,刘律师还称,完全不判刑也不太可能,交钱是一码事,限制人身自由的惩罚是另一码事,一个都不会少。

还有一种可能,是法官不承认之前签的和解书,那么英达就需要接受庭审,但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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