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注销登记的办理步骤及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17-04-01 01:11
当房屋倒塌灭失或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等情况发生,就需要进行房地产注销登记。上海自2016年10月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购房者可以到不动产中心办理相关事务。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程序为取号--受理--缴纳登记费用--领取收件收据--记载公示--缮证--领证。
以房屋倒塌灭失为例,我们看一下办理注销登记过程中所需用到的材料: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规土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倒塌、拆除等灭失证明文件(原件)。其他情况可参考下表:
注意事项:
一、委托书
权利人为自然人的,确需委托的应当由权利人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中心现场签订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二、公证和认证
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姓名或者名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申请登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当事人提交的公证文书非境内公证机构作出的,还需提交经认证、确认的证明。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需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
三、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7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遇国定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顺延)
四、注销登记不收费
上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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